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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级对下级犯过的人,须在发现之后立即加以责打。如果放任看管,罪加一等。
因为我的性格中,既有统治阶级所具有的冷酷无情、残忍凶暴的一面,又有一种害怕因果报应,极其浓厚的迷信思想。所以,在定好这些杜渐防微的种种条款后,还在后面附加了一项预备好的誓词,叫他们对天盟誓。誓词是:“如果我违背了上述规则,甘心承受‘天罚’,定让我遭‘天打五雷轰’的恶报!”
到了伪满以后,我在狼的面前是羊,在羊的面前却是只狼。在我的大门内,我的残忍暴虐行为,越发有了发展,例如除了打手心、打耳光和用板子打屁股,又有了“灌凉水”“跪铁链”“过电”“站木笼”之类的刑罚。打人的花样也很多,最常用的是叫别人代替我打。受到这种委派的人往往不是一两个,而是全体在场的人。在动手打的时候,必须打得很重,否则我便疑心他们朋比为奸,可能临时转移目标,让所有人改打这个不肯使劲打人的人。有时,我心里不高兴,对屋里的人都不满意,我就下令叫他们都跪下,成一环形,命令他们彼此互打耳光。
我的打骂对象除了我的妻子、弟弟和妹夫之外,几乎包括家里的一切人。那时我有七八个侄子,在宫里念书,这原是我培养自己亲信的意思,这些学生同时又是陪我说说话,伺候我的人。可是我一样的打骂他们。他们那时最怕我说的一句话就是“叫他下去”!这就是说,要叫这个人到楼下挨打去。
至于每次打人的原因,说起来更使我无地自容,除了说明我的蛮横、狂妄暴虐和喜怒无常的可耻性格之外,实在不能说明别的问题。有一次,一个童仆在我的椅子坐了一下,别人根据我订立的家规,把他告发了,我立即大怒,认为是冒犯了我,就命人重重责打了他一顿。其实,我这个宝座,不是我也坐得心惊肉跳吗?
在长春,我时犯痔疮,买了不少坐药。有个小侄子见到这种药很稀奇,无意中说了一句“很像个枪弹”,立刻触了我的忌讳,“这不是咒我吃枪弹吗!”我没有直接下令责罚,却叫别的侄子们给了他一顿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