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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刑具,在天津时有木板子、马鞭子(铁心皮包)、跪锁链,到伪满又加上电刑,灌凉水,站木笼,吊手……
把大家都教成他的帮凶,如果是打某人,别人没有动手打,或动作稍慢一些,他都认为是结党袒护,那么,动手打的人,要被打得厉害多少倍。侄子与随侍没有没打过人的……一个十二三岁的周博仁(孤儿)有一次被打得两腿烂了一尺长的口子,叫黄子正大夫治了两三个月才好。这孩子治疗时,溥仪还叫我送牛奶等物,还让我对孩子说:皇上对你多好啊!你在孤儿院能吃到这么好的东西吗?
(李焘检举第十一条)
孤儿董维清、孙博元及另一二人,因在勤民楼坐过溥仪的椅子,其一被囚在×××(随侍)所做的囚笼中,只露一个头,不站不坐,靠颈处木板上钉了半圈图钉,尖朝上。
(真瑞检举第二十三条)
他用的孤儿,有的才十一二岁,有的父母被日寇杀害后收容到博济总会,前后共用过二十名。每天工作十七八小时,吃的高粱米咸菜,尝尽非刑,打手板是经常的、最轻的。站木笼、跪铁链子、罚劳役(强挑一担黄土或大石块在院中走)、灌凉水、过电、平时得互相监视,不亚于小宪兵队的犯人。孤儿长到十八九岁仍和十一二岁一般高矮。更有万恶,溥仪手下曾将一名孤儿活活打死,而他却吃斋拜佛,甚至不打苍蝇蚊子。
(真瑞检举第三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