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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吃完饭以后,那女人送他上了路。他走进黑暗中,直到繁星变换了新的图案。后来,他在一条浅浅的溪边露营,没有生火。他在高高的枯草中踩出一块睡觉的地方,裹起毯子沉沉地睡去。

接下去好几天还是阴雨连绵,他尽可能长时间赶路,在鸟类的栖息地睡觉。某一天晚上,他在木制的鸽舍里找到了落脚处,鸽子们几乎没注意到他,直到他翻了个身,它们才全体惊飞起来,发出温柔的咕咕声,然后又重新落下来。第二天晚上,他睡在另一个有尖塔的鸽舍底下一块干燥的地上,架空的鸽子屋似乎是一座供奉无名小神的庙宇。他睡觉时只能蜷缩成一团,假如他的身体舒展开来,他的头部或者双脚就会被顺着陡峭的屋顶滴下的雨淋湿。还有一天晚上,他睡在荒废的鸡舍里,把防潮布铺在积满厚厚一层白垩色的陈年鸡粪的地上,稍微挪动一下,身下的鸡粪便沙沙作响,闻起来就像古代死人积满灰尘的遗体。天亮前很久他就醒来了,再也无法重新入睡。他在包裹里摸了摸,找到一截蜡烛并把它点亮。他展开卷起来的巴特拉姆的书,凑近黄色的烛光翻动书页,直到目光落到一个引起他注意的段落上。上面写道:

我最近穿过的崇山峻岭就像暴风雨后的大洋一般均匀地起伏;山峦的起伏渐趋平缓,然而就像鱼鳞或者屋顶上的瓦片一样极为规则:在我眼中,最近的地面是一片碧绿;接下去一层是蓝绿色的;最后一层几乎像天空一样蓝,似乎跟最远处地平线的波浪混合在一起。凝视着这片壮丽的山川,我的思绪完全沉浸在其中,这片山河千变万化、无边无际,相比之下,我对近在眼前的迷人景象反倒无动于衷、漠不关心了。

巴特拉姆详细描绘的风景生动地跃入英曼的头脑,绵延的山川与河谷无边无垠。那片粗犷、畸形、曲折的地貌浑然天成,仿佛人类是多余的元素。英曼曾经许多次眺望巴特拉姆描绘的景色,那是从冷山的山坡开始,向北方和西方无尽延展的边界地区。他曾经走过那里的每一个角落,经历过它所有的季节,记录过它所有的色彩,闻到过它所有的气息。巴特拉姆只是一个旅行者,只了解他逗留期间的那个季节,以及那几天碰巧遇到的天气。但是,呈现在英曼心中的并不是他一生所看到、所了解的那片土地,而是巴特拉姆总结出来的风景。此时,山峰变得比实际上更加高耸,河谷变得更加幽深。英曼想象着逶迤远山渐淡的影子,它们仿佛云堤一般苍白而高耸,他描画出它们的轮廓线,给它们涂抹上色彩,一层比一层更淡、更蓝,直到假想的山脊线消失在天际,他睡着了。

第二天,英曼转头往西南行走,沿着一条穿越群山的泥泞的旧马车道跋涉。那是秋高气爽的一天,地上已经落满了枯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哪个县。也许是布拉迪·麦迪逊县。他来到一个路标旁,一边写着“距离BO 55英里”,另一边写着“距离AV 65英里”。他能得出的唯一结论就是,无论他去哪个小镇,都要走很长一段路。

他转过一道弯,来到一个小池塘边,池里一汪泉水,周围的石头上长满绿色的苔藓。池底铺满了橡树和白杨的腐叶,浸泡着叶子的泉水变成了琥珀色,仿佛一池淡淡的茶水。英曼弯下腰,往水壶里灌水。风刮了起来,他听见一种奇怪的噼里啪啦的声音,好像是用干树枝做的乐器演奏出的音乐。英曼循着声音向池边的树林里望去,看到一幅奇异的景象。他发现自己凝视着三具悬挂的骷髅,它们在微风中摆动,互相撞击着。

水壶咕噜噜地灌满了。英曼站起来拧上塞子,走到那几具骨架下面。那排骷髅悬挂在一棵大铁杉树较低的枝杈上,吊起它们的甚至不是绳子,而是小山核桃树皮编的藤条。一具骷髅的骨盆和腿骨掉在地上堆成一堆,顶上是一只脚的脚趾。还有一具完整的骷髅,藤条被拉得很长,它的脚趾都碰到了地面。英曼把树叶扫开,想找到那人垂死挣扎时在泥土中四处乱舞踩结实的地面。他的头发从头盖骨上脱落,掉在脚趾骨周围的树叶中间。是金发。所有的骨头都是雪白的,而松弛的下巴上的牙齿是蜡黄的。英曼用手摸着那个只剩一半的人的臂骨,上面还有纹理。堆在地上的腿骨和脚骨好像引火的柴堆。他没办法砍断藤条把自己放下来,英曼心想,但是假如他有足够的耐心,他总会掉下来的。

几天后,英曼某天整个上午都在爬山,不知道自己到底身处何方。雾气在他前面移动,仿佛穿过树林的鹿。下午,他沿着山脊上的小路行走,山路在香脂树生长的高地和小块空旷的峡谷之间蜿蜒,峡谷中长着山毛榉树林和稀疏的阔叶林,它们已经到达能够存活的最高处。他一路走着,开始怀疑自己大概认识这个地方。这是一条古道,这一点确凿无疑。他路过一个石堆——很久以前切罗基人习惯在路边堆石头作为标记——但不知道这是路标、纪念碑还是圣地。英曼捡起一块新石头,顺便把它放在石堆上,以纪念某种古老的向上的渴望。

这天较晚的时候,他来到山顶由一块岩石构成的悬崖上,周围是灌木丛生的荒地,一大簇齐腰高的杜鹃花、月桂和桃金娘就长在岩石边上。小径延伸至此,仿佛旅人习惯于在此停下来欣赏风景。然后,小路经由杜鹃花丛中一条似有若无的通道重新转入林子,离开英曼钻出树林的地方不到四十英尺。

夕阳正在西下,英曼想自己又要在不生火、没有水的情况下露营了。在靠近悬崖边缘的空地上,他收集了一些腐叶,以便有个柔软的睡处。他用手掌捧着吃了炒过的玉米粒,然后在被褥里伸开手脚准备睡觉,心中希望夜空中能有更大的月亮,能照亮他面前的景物。

天刚蒙蒙亮的时候,他就被灌木丛中的脚步声惊醒了。他坐起身,让勒马特手枪处于待击状态,瞄准声音的来源。过了一会儿,离开英曼不到二十英尺的地方,一头黑母熊从树叶中探出头来。它直立着,仰起棕色的口鼻,脖子伸得老长,在微风中嗅着,眨着小眼睛。

它并不喜欢自己闻到的气味。它拖着步子往前走,喉咙里发出呼噜声,身后一棵弗雷泽冷杉幼树上,有一只比人头大不了多少的幼崽在往上爬。英曼知道熊的视力很差,在微弱的光线下,它能闻到他,却看不见他。实际上它已经离他很近,连他那不灵便的人类鼻子也能闻到它的气息。那是比湿漉漉的狗更浓重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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