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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周前,我偶遇了一个自行车男孩。那时我正在参加一个签名售书会。活动在一个大理石装饰的宴会厅里举办,街道两旁有树荫环绕。我正在偷偷摸摸地往嘴里塞熏三文鱼的时候,一个作家朋友跑过来说:“刚才和我说话的那个人,简直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人。”
“哦,是吗?哪儿呢?”我一边问,一边怀疑地扫视着大厅。
“那人以前是个考古学家,现在在写科普书……真是太有趣了。”
“先别说了。”我说。我的目光已经锁定了一个看起来很有问题的男人。他穿得就像城市版的科考队员似的——咔叽裤、淡黄色格子的衬衫,外加一件破破烂烂的花呢夹克。灰白的头发从额头梳到后脑勺,不过侧面看起来还是挺帅的。于是我踩着系带高跟凉鞋冲了过去。他正和一个中年男人聊得起劲,不过我立刻掌控了局面。“你,”我说,“刚才有人告诉我你很有趣,希望你不要让我失望。”我不由分说把他拉到窗边,递给他香烟和廉价红酒。聊了二十分钟后,我就去和朋友吃晚饭了。
第二天一早我接到他的电话。那会儿我正因为宿醉而赖床不起。我们就叫他赫拉斯·艾克尔斯好了。他和我谈起了他的风流史。我觉得头疼的时候躺在床上听帅哥在电话里调情还不错,于是我决定和他共进晚餐。
没想到这就是一连串麻烦的开始。他先是打电话说他会早到一小时,然后又打过来说他早到不了了。过了一会儿,他又说会晚一个半小时。然后他又在电话里声称他已经走到拐角处了。最后他整整晚了四十五分钟才出现。
而问题的关键是,他竟然出现在一辆自行车上。
我一开始完全没意识到,只注意到他过于凌乱的头发和急促的呼吸——我还以为那是因为我呢,“你想去哪里吃饭?”他问。
“我已经定好了,”我说,“依莲家餐馆。”
他的表情立刻扭曲了。“我还以为我们要在拐角的地方随便吃点儿东西。”
我一边给他脸色看一边说:“我从来不在拐角的地方随便吃东西。”我们开始僵持不下,最后他脱口而出:“但你看,我是骑自行车来的。”
我转过身,盯着锁在路灯上的那个讨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