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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的万圣节,纽约客先生穿着英格兰警察式的斗篷,一群十几岁的小鬼把他从自行车上拽了下来。“我跟他们说:‘我一个人就能撂倒你们所有人,但我们得来一对一的。’于是他们中间最大的一个往前站了一步。我瞬间意识到我连他都打不过。”那群家伙一起扑上来开始痛殴“纽约客先生”,直到某个看热闹的人开始尖叫。“我还挺幸运的,”纽约客先生说,“他们没把我的自行车抢走。不过他们拿走了我车筐里的唱片。”(纽约客先生特意强调了他带的是“黑胶唱片”,而不是CD——真正的自行车族怎么能听CD呢?)
艾克尔斯先生也遇到过类似的事。“前两天,大概晚上十点左右,我骑车经过中央公园,一群玩直排轮滑鞋的野蛮家伙把我围住了。他们从侧面包围过来想拦住我,还好我骑得快。”
而最大的危险总是跟性事脱不了干系,一个叫切斯特的记者的亲身经历证实了这一点。切斯特现在不怎么骑自行车了,一年前那场风流韵事的后果让他现在还有心理阴影。他在写一篇关于艳舞女郎的报道时认识了罗拉。估计罗拉以为自己是玛丽莲·梦露,遇见了她的亚瑟·米勒<a id="ch5-back" href="#ch5">(5)</a>。切斯特只记得某个晚上罗拉打电话说她正躺在特朗普大厦某个房间里的某张床上,问他愿不愿意过去陪她。切斯特立刻跳上自行车,风驰电掣地骑到那里——只用了十五分钟。他们整整做了三个小时。然后她突然说他必须得走了,因为给她提供这套公寓的那个男人随时都有可能回来。
切斯特落荒而逃。他跑出大厦,跳上自行车。但问题是刚才激烈的酣战让他的腿抖得厉害,骑到默里山下坡的时候他的腿肚子开始抽筋。于是他从马路边上冲了出去,重重地摔在人行道上。“那可真是太疼了!”他说,“胸口的皮肤都被刮伤了,简直就像一级烧伤。”——还好他的乳头后来长回来了。
“两腿之间的大家伙”
在曼哈顿骑自行车绝对是一项危险的运动。如果这些男孩们住在西部,他们肯定都带着枪——就像拉里·麦克默基、汤姆·麦葛尼或考麦克·麦卡锡<a id="ch6-back" href="#ch6">(6)</a>的作品里的人物一样。但在纽约,这些自行车族更像是超人克拉克·肯特<a id="ch7-back" href="#ch7">(7)</a>——白天他们是文质彬彬的记者,疲于应付咄咄逼人的女编辑们,晚上则摇身一变成为社会捣乱分子。但谁又能指责他们呢?切斯特说:“你可以闯红灯,可以骑着车乱跑,和飙车族一样帅。”一个不愿意透露名字的自行车族说:“我感觉两腿间有一个巨大的铁家伙在悸动。”“我现在就在摸我的自行车呢,”作家经纪人基普说,他正坐在他的办公室里,“在城市里,自行车带给你自由,感觉就像是漂浮在喧嚷人群的上空。只要和我的自行车在一起,我就无所畏惧。骑在车上的时刻就是我生活中最美好的时刻,将我和整个城市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自行车族通常不骑那种高科技的变速山地车,变速器和弹性减震悬架都跟他们绝缘。纽约客先生的车就是一个典型——一辆貌不惊人的变速车,装着挡泥板,后面的车筐散发着复古的情怀。“你总得有个篮子用来装些杂物吧,”纽约客先生说,“还有电脑和工作材料什么的。”“我的自行车就像我的狗狗或者我的孩子一样,”基普说,“我打扮它、照顾它、宠爱它。”
每次听自行车族的人说到他们的爱车时,我都以为他们是在说女人。
“我爱死我的自行车了,你会对它产生依赖感。”一个自行车族说,“虽然自行车和自行车之间其实没多大差别。”
“我之前的那辆车简直让我爱得发疯。”基普说,“车架是用铝打造的,我亲手给它打的蜡,还仔仔细细地缠了车把。结果它被偷了。我伤心得要命,整个人就像被掏空了一样。后来我又弄了一辆新车,给它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心里这才好过一些。”
在纽约,自行车就像女朋友一样很容易被人撬走。“哪怕你只是在书店里待十分钟,等你出来的时候,车一定就不见了。”艾克尔斯说。
不过纽约客先生倒觉得这不是什么问题。“要是坐地铁的话,三个月的地铁票钱就足够买一辆新自行车了,”他说,“打车的话只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