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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了一年半,她回来找他。但他装出一副嘴硬的样子。“其实我想她想得发疯。”他说,“然后某天我终于妥协了。”
他们断断续续地交往了几年。女孩后来在爱荷华城当计算机编程师。他们现在还有联系。“也许你有一天会娶她吧?”我问。他笑了,露出漂亮的牙齿,鼻子微微皱起。“也许会。”他说,“在我心里这始终是最美好的一段回忆,每次想到都觉得很宁静。”
“波恩总是嚷嚷着他总有一天要回到爱荷华,当个警察,生几个孩子。”斯坦福说。
“这个想法真可爱——只要他别真的这么干。”我回应道。但不知为什么,我突然为自己的刻薄有点儿后悔。
“我知道我很神经质”
周六晚上,我和波恩去罗斯面包店买吃的。两个女警察躲在角落里抽烟。天气炎热,路上行人的短袖衫都被汗水浸湿了,看起来脏兮兮的。波恩和我分吃了一个奶酪火腿三明治。“我自己就能吃掉四个,”他说,“但我不能吃。现在哪怕吃一个汉堡我都会后悔半天。”
波恩很在意他的外表。“我一天换五套衣服。”他说,“谁出门前不照上百次镜子啊?我的公寓里有两个穿衣镜,我就在两个镜子之间走来走去,心里想着:‘嗯,在这面镜子里我看起来不错,但我还是要看看在另外一面镜子里看起来怎么样。’我知道其实没什么差别,但大家不都这样吗?”
“我经常走神,”波恩接着说,“脑子里乱糟糟的,思绪特别混乱。”
“那你现在想什么呢?”我问。
“你的鼻子。”
“谢谢夸奖。我恨死我的鼻子了。”
“我也讨厌我的鼻子,”他说,“太大了。不过我觉得这跟我的发型有关。斯坦福那天跟我说:‘我喜欢你今天的造型,头发很饱满,显得鼻子小。’”我们都大笑起来。
吃完饭,我们在街上走着。波恩突然用手肘碰了碰我。“他们把‘狗狗’拼错了。”他说。我朝他指的方向看过去,一个穿着工装的男人举着牌子站在一只巨大的灰色獒犬旁边,牌子上写着“狗狗出售”。
“什么?”那个男人问。他身后停着一辆红白相间的破旧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