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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得对,我看得上的男人,怎么可能身边没有女人。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也去找一堆暧昧对象?”
胡容满脸的轻蔑:“你啊,你又开始了,我以前怎么说来着,你每对一个男人上点心,就想为他改变一切,干什么啦,你就不能做你自己吗?别太把男人当回事。”
这个话题就此结束。周日晚上,我带胡容去单位楼顶的健身房,边跑步边聊天,只有这种提议她从来没有撇嘴否认过。吃饭,她喜欢跟男人一起。有个理论说,恋爱会让女人分泌一种什么激素,自动抑制食欲。胡容认为两个女人没事跑去大吃一顿,是非常放弃自我的表现。何必呢?居然要悲伤到用食物来疗伤。逛街,她喜欢一个人,两个女人一起,无非是一个女人用自己的品位说服另一个女人,后者被说服后买完单,回家就会发现,根本不是她想买的衣服。
我抗议:“那你说,闺密到底有什么用?”
胡容深呼吸说:“当然有用,为了让我体会到,自己并非孤独一个啊。”
她在跑步机上用极快的速度,唰唰跑了一个十公里,根据几年来的闺密经验,我觉得她有一个惊天消息要宣布。她就是那种一遇到什么事,就会放进十二万分精神,食欲、睡眠通通忽略不计的女人,这种人通常很容易成功,因为太能钻牛角尖。
胡容对我没有半点隐瞒,从跑步机上下来,气喘吁吁地给我看手机里的照片,一张她和别人的自拍合影。一个男人,和她头靠着头,男人的大半张脸,都埋在围巾里。即便如此,还是眼熟得过分,像那个谁,不是那个谁吗?
她压低声音说:“看来他真的不火了,你连名字都叫不出。”
我灵光一现:“啊,是那个谁嘛,几年前的选秀明星啊,你怎么会跟他在一起?”
她警觉地看了一眼周围:“你有必要这么大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