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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中直指郭医师「缺乏医德……公开主张施暴的人格为一女同性恋人格,这是早为众人看穿的父权文化认同策略伎俩。不可原谅的是,犯下重罪的罪犯,居然可以逍遥法外,而弃无辜的受害妇女于不顾。」
在吴可妮博士的建议下,比利仍留在雅典医院。
挂号室与集中治疗病房里的工作人员,已对社会大众的骚扰和比利的反应感到厌烦,纷纷要求变更治疗计画,否则就要罢工。因为有些人认为,郭医师花了太多时间在比利身上,他们坚持郭医师必须将每天的工作交由员工自行料理,同时限制郭医师在医疗上的参与程度。为了避免比利被送到利玛,郭医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同意了。
社会工作人员胡达娜拟了一份《合约书》要比利签字,比利同意遵守一系列的约束;其中的第一条是「不可对任何职员做出威胁。」若有违犯,就不准作家前来拜访。
比利的房内不得有任何玻璃或尖锐物品,在未得到早班治疗小组的核准下,比利不可享受一般的权利,不得有外面打来的电话;至于打到外面的电话,则限制一周一通打给律师,一周两通给母亲或妹妹。准许前来探望者局限于他妹妹、妹妹的未婚夫、母亲、律师和作家;除此之外,也不准他「给其他病患任何医学、社会、法律、经济或心理上的忠告。」他一周不可从存款帐户中领取超过8.75元,口袋中的零用钱也不可超过这个数字。绘画所需材料,院方会在规定时间供给,但作画时必须有人在旁监视。完成的画作一周只能送出去一次。若能连续两周遵守这些规定,院方才会考虑恢复他的权利。
比利同意了他们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