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罗斯治安官 (第2/5页)
多萝西·L. 塞耶斯提示您:看后求收藏(350中文350zw.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唯一的可能就是,这辆车在格拉斯哥的火车离开之后被再次贴上标签,但不是搬运工贴的,因为没有一个搬运工记得这件事情。
那么这个穿灰色外套的人呢?
如果他与书报摊售货员一点五十三分发现的那个骑自行车穿柏帛丽外套的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他肯定是在外面某个地方换上柏帛丽外套的(是在公共厕所里吗?)。然后经过售票大厅返回。那么,然后呢?他就一直在车站闲逛到两点五十五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是在哪里呢?他肯定没有进餐厅——那里的女孩说自己肯定没有见过这样的人。他也没有出现在候车大厅或站台上。或许他把自行车放在木板旁,然后再次出去了,或者乘坐了其他的火车?会是哪一班火车呢?
他没有乘坐一点四十五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车,因为自行车肯定不是在火车离开之前被再次贴上标签的。
现在还剩下一点五十六分前往缪尔柯克的车,两点十二分和两点二十三分前往格拉斯哥的车,两点半前往达尔梅灵顿的车,两点三十五分前往基尔马诺克的车,两点四十五分前往斯特兰拉尔的车,另外,还有就是两点二十五分的车。
在这七个可能性中,罗斯可以排除一点五十六分、两点半和两点三十五分的列车,没有任何符合描述的人乘坐这几班车。罗斯认为两点四十五分去往斯特兰拉尔的车也可以排除,因为这辆车最容易使凶手(如果他是凶手的话)暴露行踪——罗斯相信温西所说的“凶手可能会希望尽可能快、尽可能自然地出现在家中”的结论——但是,如果一个人不怕麻烦地来到艾尔丢弃一辆自行车,这样的说法又让人难以接受,因为这辆车可以轻松地遗弃在家里附近的任何地方。
现在就剩下两趟前往格拉斯哥的车和两点二十五分的车。两点十二分的车比较慢,三点半才到达,两点二十三分的车是与斯特兰拉尔的船相接的车次,三点二十九分到达。前者能让乘客早点离站。治安官调查了这两个车次的乘务人员,没有人确切地记得穿灰色外套或者柏帛丽外套的人,因为这种打扮的人很常见。他设想这个小心谨慎的人在离开艾尔之前再次换了衣服,但是随后又放弃了这个猜想。一个小手提箱里,不可能除了柏帛丽外套之外再塞一件外套,而且他也不大可能出来买件衣服并在外面找个房间换下来。这样做要冒很多不必要的风险——他不得不乘坐晚一点的车,而且他在艾尔浪费的时间越多,对他建立不在场证明就越不利。如果说他的本意不是建立不在场证明,那么他在米诺奇的一切布置不都毫无意义了吗?如果他去了格拉斯哥,就肯定不会在三点二十九分之前到达,而且十之八九不会继续前进了。
当然还有两点五十五分的车。他或许是那个穿灰色外套前往尤斯顿的乘客。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为什么要带着自行车?这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呢?他完全可以把它扔在艾尔的站台上。
不!他最好携带着自行车。他知道它或许会被调查——即使不是谋杀案的证物,至少也是一辆偷来的自行车。尤斯顿比艾尔大,离案发现场也更远。一辆自行车可以随手扔在伦敦的任何地方,只要他没有被人看到骑车满街晃悠的样子,就可以否认一切指控。
罗斯对所有这些解释都不满意。也有可能这个男人根本就没有乘坐任何一班火车离开,他现在还在艾尔闲逛,也可以乘坐汽车或者公共汽车去任何地方。他觉得事情已经变得越来越复杂,他自己搞不定了。最后,他决定返回牛顿-斯图尔特,回来汇报工作并求得进一步的指示。
很明显,首先要查明这辆车后来又发生了什么事——是否到了伦敦,如果到了的话是什么时候到的。达尔齐尔给尤斯顿打电话调查,一个小时之后就有了回复:自行车在周三早晨五点按时到达,但还没有被领取,它现在放在行李暂存处等候主人的认领。是一辆罗利自行车,与描述相符。
警察对此也很头疼,只能告知车站相关部门,扣留那辆车直到有人前来认领——如果有人认领的话,即时拘捕他。然后又打电话到伦敦警察厅寻求这方面的帮助。然而,说实话,如果这辆自行车确实是被盗的那一辆,谁去认领谁就是傻瓜。
“即使他想要也要不回的,”罗斯治安官说,“如果没有票,他们是不会把自行车给他的。”“他们不会吗?”达尔齐尔警官说,“如果这个家伙下了火车,然后在别的车站买票了呢?或许是在卡莱尔,或者克鲁或者拉格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