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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连你和那首歌的关系,”罗宾沉默几分钟后,开口问道,“也不肯告诉我吧?”
他咀嚼了一会儿,喝了几口啤酒,又点了一杯“厄运沙洲”,才说:“我母亲身上有那首歌歌名的刺青。”
他不想告诉罗宾刺青所在位置,他其实根本就不愿意想刺青。但食物和啤酒让他快活起来。罗宾从来没有对他过去的生活表现出丝毫兴趣,他想今天给罗宾提供些信息,算是种回礼。
“那是她最喜欢的歌。蓝牡蛎崇拜是她最喜欢的乐队。嗯,‘最喜欢’可能不太准确,她简直对这支乐队五迷三道。”
“她最喜欢的乐队不是‘死亡披头士’?”罗宾不假思索地说。斯特莱克的父亲是死亡披头士的主唱。他们从来没聊过这位昔日摇滚巨星的事。
“不是,”斯特莱克微微一笑,“在莱达眼里,可怜的老乔尼只能排在第二。她最想要的是埃里克·布鲁姆,蓝牡蛎崇拜的主唱,但从来没能得手。他是为数不多成功逃脱的乐手。”
罗宾不知道该说什么。她一直在想象,自己母亲辉煌的情史如果全都暴露在网上,被所有人看到,那她会产生怎样的感受。斯特莱克新点的啤酒到了,他喝了一大口才接着说:
“她差点给我取埃里克·布鲁姆·斯特莱克这个名字。”他说。罗宾正在喝水,差点呛到。她冲着餐巾直咳嗽,斯特来克大笑起来。“说真的,科莫兰这名字也没好到哪儿去。‘蓝色’科莫兰·斯——”
“蓝色?”
“蓝牡蛎崇拜,你有没有在听我说话?”
“老天,”罗宾说,“你可从来没说过。”
“你如果是我,会说吗?”
“歌名是什么意思,‘Mistress of the Salmon Salt,鲑鱼盐小姐’?”
“我哪里知道。他们的歌词都莫名其妙。跟科幻小说似的,胡言乱语。”
他的头脑里响起一个声音:She wanted to die.She was the quicklime girl.她想死,她是生石灰女孩。
他又喝了几口啤酒。
“我大概没听过蓝牡蛎崇拜的歌。”罗宾说。
“不,你听过,”斯特莱克反驳,“《Don't Fear the Reaper,别怕死神》。”
“别怕——什么?”
“他们最出名的歌。《Don't Fear the Reaper,别怕死神》。”
“哦,这——这样啊。”
在一瞬间的恐慌中,罗宾还以为斯特来克是在警告她。
他们在沉默中吃了一会儿饭。最后罗宾再也按捺不住,一边担心着自己的语气是否太过恐惧,一边问:
“你觉得那个人为什么要把那条腿寄给我?”
斯特莱克已经思考过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