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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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凶手在工商所的人1月9日离开白象县几小时后,就成功控制了整车人。人质却是在第二天的晚上才被杀死的,那么其间空白的一天半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间隔这么久才杀人?
其次,凶手明明已经把人质杀死,为何还要在第二天早上打报警电话,威胁倘若不按他的要求,会在1月12日把人质杀死?他以为这种要求会得到同意?
目前唯一较明确的一点,就是凶手的犯罪动机。
凶手从头到尾都没提过钱,甚至昨天车子里抬出的尸体身上钱包中的财物也基本完好,只不过被烧成了灰。这些烧成灰的现金初步清点就有两万多。显然,凶手不是为了钱。
普通的仇杀?没道理一车人都和他有仇,能让他犯下这么惊天动地的案子。
排除谋财和仇杀这两个动机,那么仅有的动机就是报复工商所的人了。
从他的那个电话,可以判断此人应该极端痛恨工商所的乱收费现象,所以不但要杀死工商所的所有人,还要求登报向社会道歉,让工商所颜面扫地。
这得多大的仇恨,才敢犯下这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