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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法官问道:“那为什么他们说给了你十万块?”
韩易说:“是他们自行打到我工资卡上的,我原来在上诉人处工作,上诉人知道我的工资卡账号。”
丁法官接着问道:“韩易,那么被上诉人袁波有没有付钱给你。”
韩易说:“已经支付了。”
杨律师在旁边插话说:“胡说,被上诉人袁波根本没支付。”
丁法官瞪了杨律师一眼,说道:“杨律师,你注意一下法庭纪律,法庭没问你的话,你不要随便讲话。”
杨律师低下了头,不说话了。
丁法官转向我这边,问道:“被上诉人袁波,刚才韩易说你付了钱,对吗?”
我说:“对,我付了转让款。”
丁法官说:“可有证据?”
我说:“有,相关的收条我已经提供给法庭了。”
丁法官说:“收条我看到了,请问你是怎么支付的?”
我不由得楞了一下,这个问题还真是问到了点子上,我跟小叔只是玩了玩纸面游戏,哪里会有什么实际支付。 三百万那,我总不能说用三百万现金支付的吧,可是如果回答通过银行支付,一定会有银行记录可查,我哪里 会有银行过账的记录可以提供。我仔细的打量了一下丁法官,想看看这家伙是不是想难为我。
杜律师不愧是久经沙场,看我卡壳,马上接过去说道:“我当事人是用一些资产抵顶给了股份的真正所有人, 股份的真正所有人认可才出具了收条。”
丁法官别有意味的看了我一眼,说道:“原来是这样。”这个话题就这么岔过去了,他并没有继续追问下去。
丁法官接着问:“韩易,你说你被胁迫已经到公安报了案,现在公安机关查的怎么样了?”
韩易看看我,我示意他自己回答,韩易说:“目前还在侦查当中,没什么进展。”
丁法官没再说什么,结束了询问,对我们说:“现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陈述一下你们的主要意见,在一审已经 说过的就不要讲了,我会认真的阅卷的。”
杨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先发言:“上诉人的转让合同已经工商部门确认,并办理了过户,一审法院是 没有权力在没有撤销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之前,再来确认合同的无效性,所以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建立在错误的 适用法律之上,请求依法改判。”
杜律师代表我,发表了他的辩论意见:“首先,我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错误使用法律,我方当事人早于上诉人 与韩易签订合同之前,跟韩易就已经签了股份转让合同,并支付了相应价款,并且是在上诉人与韩易签订合同 之前就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起诉,要求确认我方当事人和韩易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就此作出判决确认 我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妥。其次,上诉人在明知我方已经与韩易签订合同的前提下,故意想 办法拖延诉讼,恶意的跟韩易再次签订合同,并利用行政机关对事实情况的不了解,办理了过户,这一行政行 为发生在法庭受理并审理案件之后,是上诉人恶意对抗法庭审判的行为,虽然上诉人在工商部门获得了行政批 准过户,但你也是上诉人想给其非法行为套上的合法的外衣,并不能改变其行为本身的不法,一审不支持这一 行为合情合理。其三,上诉人是在庭审过程中恶意套取了行政批准,想再用这个行政批准来对抗法庭的合法审 理,一审法庭确认了被上诉人与韩易签订合同的无效,是为了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并 无不妥。”
听着杜律师的发言,我心里暗暗称赞,不愧是陈东推荐的,确实有水平,这个案子中行政行为是没办法绕过去 的一个关键,杜律师总算找到了对付它的法律武器。
丁法官听完了几方的陈述,说了句你们的观点法庭已记录在案,会择期判决的,就宣布休了庭。
出了法庭,我看看杜律师,问道:“杜律师,你看今天法庭上的状况,我们有几分把握?”
杜律师想了想,说:“不太乐观,我看这丁法官对我们不是太友善,特别是问你转让款是怎么支付的,直接点 到了你的痛处,就这一点来看,我们这个案子就没什么把握。”
我点点头,说:“是呀,他问那个问题,我一时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幸亏你应付的及时,否则还真是难堪。 谢谢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