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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赛马师着黄帽,黄色衣袖。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赛马师着黑帽,红色上衣。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着黄帽,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赛马师着紫色帽,黑色衣袖。
“我们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你的话上了,把备用的另一匹马也退出了比赛,”上校说道,“什么,那是什么?银色白额马?”
“银色白额马,五比四!”赛马赌客高声喊道,“银色白额马,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余赛马,五比四!”
“所有的赛马都编了号,”我大声说道,“六匹马都进场了。”
“六匹马都进场了?那么说,我的马也出来了,”上校异常焦灼地喊道,“可是我没看到它那种肤色的马过来啊。”
“刚跑过去了五匹,这匹一定是你的。”
我正说着,有一匹剽悍的栗色马从围栏内跑出来,从我们面前驰骋而过,马背上坐着上校那位妇孺皆知的黑帽红衣骑师。
“那不是我的马,”马主人高喊道,“这匹马身上一根白毛也没有。你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福尔摩斯先生?”
“喂,喂,我们来看它跑得怎样。”我的朋友处变不惊地说道。他用我的双筒望远镜注意观看了几分钟,“太好了!开始起跑得太好了!”他又突然喊道,“它们过来了,已经拐弯了!”
我们从马车上望过去,赛马并驾齐驱地跑过来,场面异常壮观。六匹马原来齐头并进,甚至一条地毯可以将其全部裹住,可是跑到中途,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赛马师就来到前面。但是,在它们跑过我们面前时,德斯巴勒就筋疲力尽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却一冲而上,冲过终点,比它的对手早到六马身长,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名列第三。
“这样看来,真是我那匹马了,”上校把一只手遮到双眼上望着,气喘吁吁地说道,“我承认,我实在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你不觉得你把秘密隐瞒得太久了吗,福尔摩斯先生?”
“当然了,上校,你马上会明白所有这一切的。我们现在顺便一起去看看这匹马。它在这里,”福尔摩斯继续说道,此时我们已经走进圈马的围栏,这地方只准许马主人和他们的朋友进去,“你只须用酒精洗一洗马脸和马腿,就可以看到它就是那匹银色白额马。”
“你真使我大吃一惊!”
“我在盗马者手中找到了它,便自作主张让它这样来参加比赛了。”
“我亲爱的先生,你做得真神秘。这匹马看来非常健壮、良好。它这一生还从未跑得像今天这样好。我当初对你的才能颇有怀疑,实在非常抱歉。你替我找到了马,替我做了件大好事,倘若你能找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你就更帮了我大忙了。”
“这件事,我也做到了。”福尔摩斯不慌不忙地说道。
上校和我都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
上校问道:“你已经抓到他了?那么,他在哪里?”
“他就在这里。”
“这里!在哪儿?”
“现在就和我在一起。”
上校气得满脸通红。
“我完全承认你让我受益匪浅,福尔摩斯先生,”上校说道,“但是我认为刚才你的话,不是恶作剧就是侮辱人!”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
“我向你保证,我并没有认为你与罪犯有什么关系,上校,”福尔摩斯说道,“真正的凶手就站在你身后。”他走过去,将手放到这匹良马光滑的颈上。
“这匹马?”上校和我两个人同时高声喊道。
“是的,这匹马。倘若我说明,它是为了自卫杀人,那就可以减轻它的罪过了。而约翰·斯特雷克根本不值得你信任。现在铃响了,我想在下一场比赛中稍微赢一点,再找适当的时机跟你详尽地谈一谈吧。”
那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返回伦敦,我们的朋友详细地讲述星期一夜晚达特穆尔驯马厩里发生的那些事以及他的解决方法,我们听得入了迷,我想罗斯上校和我本人一样,觉得旅程太短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道,“我根据报纸报道所得出的见解,是十分荒谬的。但是这里仍然有一些迹象,倘若不是被次要细节掩盖的话,那本来是十分重要的。我到德文郡去之前,也坚信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罪犯。当然,那时我也曾看到并无确凿的证据。而在我乘坐马车,刚好来到驯马师房前时,我突然意识到咖喱羊肉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你们或许还记得,在你们都下车时,我仍坐在车内出神。我当时想,我怎么竟然忽视了这么明显的一条线索呢?”
“我承认,”上校说道,“现在我仍看不出咖喱羊肉对我们有何作用。”
它是我一系列的推理中的第一个环节。弄成粉末的麻醉剂绝不可能没有气味的。这气味虽不难闻,却能察觉出来。若是把它掺在普通的菜里面,吃的人肯定会发觉的,也许就不会再吃下去。而咖喱恰好是可以掩盖这种气味的东西。不堪设想的是,陌生人菲茨罗伊·辛普森那天晚上会把咖喱带到驯马人家中去做菜。另一种荒诞的设想是,那天晚上他带着弄成粉末的麻醉剂前来,刚好碰到可以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这种巧合当然是难以置信的。因此,就排除了辛普森这个嫌疑。于是,我的注意力就转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因为只有这两个人能选择咖喱羊肉供这天晚餐享用。麻醉剂是在菜做好以后专门给小马倌加进去的,因为别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有任何不良的反应。那么他们中哪一个能接触这份菜而不会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以前,我捕捉了那条狗没出声的重要信息,因为一个可靠的推论总会衍生出其他的问题来。我从辛普森事件得知,马厩中豢养了一条狗,然而,虽然有人进来,而且把马牵走,它竟没有吠叫,没有惊动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显然,这位午夜来客是这条狗所熟悉的人物。
我已深信,或者说差不多深信,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潜入马厩,将马牵走了。是出于何种目的呢?显然是居心叵测,不然,他为什么要麻醉他自己的小马倌呢?但是,我马上揣测出其中缘由。在此之前的一些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将大量的赌注押在自己的马败北上,然后凭借欺骗的手段,刻意阻止自己的马获胜。有时,在赛马中故意放慢速度。有时他们用一些更有把握更鲜为人知的手法。这里用的是什么手法呢?我希望检查死者的衣袋里的东西后再下结论。
“你们应该不会忘记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很明显一个精神正常的人绝不会拿它来当武器用。正如华生医生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是外科手术室用来做最精密手术的手术刀。那天晚上,这把小刀也是准备用来做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你有着丰富的赛马经验,你总该知道,如果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从皮下划一小道轻微的伤痕,肯定看不出破绽来。这样的话马将慢慢变得有轻微的跛足迹象,而这会被人当作是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风湿痛,却不会被人发现是一个卑劣的阴谋。”
“恶棍!坏蛋!”上校大声嚷道。
“我们已经清楚解释了约翰·斯特雷克把马牵到荒野去的意图。而这样一匹烈马受到刀刺后,必定嘶叫不已,因而会惊醒在草料棚睡觉的小马倌。所以只能到野外去干这个勾当。”
“我真瞎了眼!”上校高喊道,“怪不得他需要蜡烛和火柴了。”
是啊,经过检查他的东西,我不仅很幸运地发现了他的犯罪方法,而且连他的犯罪动机也找到了。上校,你是一个饱经世事的人,你当然知道一个人不会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常人都是忙于解决自己的账务。所以我立即断定,斯特雷克过着重婚生活,并且另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显然表明,这件案子里一定涉及一个奢靡的女人。即便像你这样对仆人慷慨大方的人,也很难想象他们能花二十几尼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趁斯特雷克夫人不备向她打听过这件衣服的事,可是她一无所知,这使我很满意,说明此事和她无关。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本能地感到,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去那儿一趟,就一定能很轻易地找到这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
“从那时起,一切就昭明彰显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他走到马身后,点亮了蜡烛,可是突然的一亮使马受到惊吓,出于动物的特异本能,它预感到有人欲加害于它,便猛烈地扬起后腿,铁蹄掌正踢到斯特雷克额头上,而此时斯特雷克为了做好他那件缜密的工作,不顾下雨,已经把他的大衣脱掉,故而在他倒下去时,小刀就划破了他自己的大腿。我说得清楚吗?”
“简直妙不可言!”上校喊道,“妙不可言啊!你好像亲眼目睹了一样。”
我承认,我最后的一点推测很大胆。在我看来,斯特雷克是个城府极深的家伙,他不经过试验是不会轻易在马踝骨腱子肉上做这种缜密的手术的。他拿什么东西做实验呢?我看到了绵羊,便提了一个问题,甚至连我自己也惊异不已,得到的回答竟佐证了我的推测。
“我回伦敦后,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立即认出斯特雷克正是那个化名德比希尔的阔绰顾客,他有一个穿戴时髦的妻子,尤其嗜好豪华的服饰。我毫不怀疑,就是这个女人使斯特雷克负债累累,并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可是还有一件事情你没有交代清楚,”上校大声说道,“这匹马在哪里呢?”
“啊,它脱缰逃跑了,你的一位邻居照看了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宽容些。我想,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已经到了克拉彭站,过不了十分钟我们就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倘若你愿意到我们那里吸吸烟,上校,我很乐意把其他一些细节讲给你听,你一定很有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