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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德看了看手表上的夜光指针。他已经整整坐了五分钟,没听到一点儿声响。守株待兔也许是最可行的办法,但考虑到大楼的规模,这个办法不太现实。现在,气温正在下降,他心里开始发痒,必须有所行动。
每一名对手都有自己的一套专长,这会赋予他们某种优势。剃刀狼受过爆破训练。鞋跟公主略有些江湖智慧,还懂得基础医药知识。折刀是个懒惰而自私的贱人,不到最后一刻不会出场。没什么大不了的。雷蒙德早有计划,折刀卷进来也掀不起什么大浪。
再说了,雷蒙德身怀多种不同的本领。他靠脑子吃饭,遇事会思考,善于观察对手,具备心理剖析方面的专业技能。也就是说,他对所有可预见的情势都有应变方案。这是他的优势所在。
至于劣势,他只有一支斯坦送的枪。雷蒙德带着手枪好几年了,但他只开过一次枪,就是打死艾瑞克那一次。如果他能在两尺开外打中一个人,简直可以说是奇迹。
所以说,他必须依靠聪明才智,还要利用地形。而要利用地形,就必须先进行勘察。于是,带着一丝兴奋,他慢慢驶出藏身之处,沿着走廊悄悄驶往大楼后身。
他经过一个房间,看起来像是病房。手电光照出了人影,雷蒙德立刻停下来。远远地望过去,他勉强分辨出一些轮廓,似乎是三个人,靠后墙一字排开,一动不动地坐在轮椅上,在黑暗中呆呆地盯着他。肾上腺素喷涌而出。过了好几秒他才看清那些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