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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诚轻巧地跳下铁栅栏,苦笑不已。这座大院自己不知出入过多少次,夜里不知加过多少回班,但翻墙而入,而且搞这种名堂倒真是第一次。
费铁峰办公室在行政楼三楼东侧,行政楼是大院内三幢建筑中安全级别最低的,楼内只有局长室、财务室、工会、办公室、接待办等不涉及案件或机密的科室,虽然一楼楼梯旁有值班室,但形同虚设。大家更关心110指挥中心、监控中心、网络监管、十处等重要部门的保卫工作。
从上楼到进入费铁峰办公室,只用了两分半钟,接着林诚又花了两分钟寻找最适合安放窃听器的位置。做完这项核心工作后,他坐到费铁峰桌前打开夜光灯到处翻看,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关系自己的材料:
省公安厅联合调查组关于林诚同志擅自出逃事件的调查结论
林诚心一跳,仔细看下去。
第一部分根据老徐的叙述,从时间选择、动作组合、临场反应几个方面判断出林诚的逃跑不是临时起意,是早有预谋。作为押解员的老徐由于不熟悉这条线路上新增发车班次,仓促之下能有那样的应变,算是恪尽职守,因此关于林诚成功脱逃,分管副局长费铁峰未能事先分析情况和后果,应该负主要责任。第二部分谈到林诚上报夜莺娱乐城持枪案的经过,费铁峰说他看过林诚的报告后,因为与荣达派出所钱所长较熟,打电话核实此事,钱所长声称并无此事,是派出所里面的干警酒后与娱乐城内客人冲突,对方只是亮出了刀。荣达派出所为此专门出具证明,费铁峰据此在报告上写上查无此事。报告列出四个要点:一是信息科林诚入档的公安局关于持枪事件的通报不见了,只有编号,没有报告,公安局中也没有该通报的留底,经办人员说时间太长根本记不清。二是报告中涉及的荣达派出所在林诚上送报告后档案室失火,所有关于此次事件的资料在大火中毁于一旦,目击持枪的干警在混乱中被人袭击至死,钱所长被停职检查后因心肌梗死在医院猝死。询问那天晚上参与检查的其他三名干警,当时一名正进入旁边包厢,一名干警在包厢门口走廊,还有一名干警虽站在包厢门口,因聚精会神看手中刚缴获的摇头丸,没注意里面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同伴和里面人说了几句后就转身叫他离开,出了娱乐城后才告诉他们说里面有十处的人,持有手枪,嫖娼,并表示第二天要写报告。三是调查组认为按内部操作程序,此事应由调查科先调查了解后出具报告给局长,费铁峰的做法违反程序。四是前任调查科科长李亦然承认接受林诚私下查询,同时也暗中作过调查,根据娱乐城老板及服务人员回忆确认,那天晚上在持枪报告中提及的包厢内是天宏集团老板章天宏,但是调查人员未能在实地调查中得到证实,因为原老板因经营不善将娱乐城转包出去,里面服务员全部换掉了。费铁峰对这部分几个问题提出异议,拒绝在报告上第二部分签字,原因是他认为钱所长、目击干警的死亡与持枪报告没有直接联系,这部分内容列在报告上只能让人产生联想。此外李亦然所说的私下调查结果没有证据,也不应该在报告中提及。第三部分是群众评议,根据逐一谈话结果,局里绝大多数人认为将林诚调至档案室是费铁峰故意打压,不符情理,同时大部分人认为将林诚退役安排至核电站尽管事出突然,但情有可原,不算亏待他。
综上所述,调查组的结论是:副局长费铁峰在处理林诚的持枪报告中,违反事件处理程序,未经调查科调查随意批复,同时获悉林诚私自调查后没有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粗暴进行处罚调整其工作岗位,令其产生负面情绪。费铁峰应对林诚出逃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追究待省厅党委研究。原信息科副科长林诚因持枪报告未得到领导正确对待,加上违反纪律私自调查,借调到档案室后产生受不公正对待的思想,被安排退役时这种怨恨达至极点从而预谋出逃。林诚在出逃过程中继续目无法纪的行为,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械行凶,造成不良影响,鉴于上述情况,调查组一致认为应将林诚开除出警察队伍,同时专案调查,将林诚及时抓捕归案。
报告后面有一页附件,页面中端是费铁峰签署的意见:除个别项目保留意见外,同意省厅联合调查组调查结论。
下端是吴局签署的意见:林诚同志是有关方面全面考察后精心培养的警察精英,在南方某港口特别行动队期间表现优异,参与破获过多起重大涉外走私案,获得公安部内部通报嘉奖。在驷城十处工作中,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从无不良嗜好,没有与社会不良分子接触的记录。调查持枪事件过程中,未掺和私人情感,违反程序干预调查情有可原。林诚在出逃后胥市活动,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参与或组织犯罪活动。因此我个人认为,在林诚未被抓捕或主动归队之前,不宜过早定性。
看完长达几十页的报告,林诚长长吁了口气。上级部门派下来的联合调查组,作出结论后被市局一把手否决,吴局承受的担子和压力可想而知,也许明天和费铁峰到省厅开会就与此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