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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两双一模一样的舞鞋,一起定做的。好像那也没什么稀罕。备着,以防鞋子穿旧或者碰上某个醉酒的莽汉趴到女士的腿上来。”他顿了顿,浅浅一笑。“其中一双似乎从没穿过。”
“我好像有点懂了。”我说。
他往后一靠,笃笃敲着椅子扶手。他等我开口。
“从阿尔默家边门通向车库的是条粗糙的混凝土小路,”我说,“相当粗糙。假设她不是自己走的,而是被人抱进去的。假设那个抱她的人帮她穿上了舞鞋——其中一只拿的是新鞋子。”
“然后呢?”
“假设在莱弗瑞给出诊中的阿尔默医生打电话的当儿,塔列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拿了那只新鞋,觉得它是弗洛伦斯死于他杀的证据。”
韦伯点点头。“要是他不动那只鞋,等警察去发现,那确实是证据。他一旦拿了,那东西只能证明他是个小人。”
“给她的血液做过一氧化碳测试了吗?”
他把手掌平摊在桌上,低头看着。“做过了,”他说,“血里是有一氧化碳。而负责调查的警察认为,死者的体征也对得上。没有打斗的迹象。他们认定阿尔默医生没有杀害他妻子。他们也许弄错了。我觉得案子查得有点粗浅。”
“谁是负责人?”我问。
“我想你知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