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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加莫挺直身子,惨然笑笑。他右手一个利落的动作,熟练地掏出枪来。他手腕没使劲,所以枪指着他面前的地板。对我说话时他并不看我。
“记得你没带枪吧,”他说,“巴顿倒是有枪,但恐怕等他拔出来已经来不及了。关于最后那个猜测,大概你还有些小证据要说说。还是说那点无关紧要的小证据就不劳你继续解释了?”
“一点小证据,”我说,“不多。但会渐渐变大。凶手是一个在格兰纳达公寓绿帘子后头站了半个多小时的人——而且不发出半点声响,只有监视嫌犯的警察能做到。是一个带了金属棍的人。是一个不用看我后脑勺就知道我头上吃过一棍子的人。你对矮子说过,记得吗?是一个知道被害人也挨过一棍的人,可那道伤口明明看不太出来,他当时时间有限,也不可能对尸体观察得细致入微。是一个扒光她的衣服,抓得她遍体鳞伤的人——你只对害你的个人生活陷入万丈深渊的人,才会产生这种施虐狂一样的仇恨。是一个现在指甲里的血迹和皮屑数量就足够化学师拿去检验的人。你肯定不敢让巴顿看看你右手的指甲吧,德加莫。”
德加莫把枪抬高了一点,笑着。苍白的笑容,嘴豁得很开。
“那我又是怎么知道去哪儿找她的呢?”他问道。
“她走出,也可能是走进莱弗瑞家的时候,叫阿尔默看见了。所以他才那么紧张,所以他看见我在附近,立马打电话给你。至于你究竟是怎么跟踪去她住处的,我不晓得。我觉得那没啥难的。你可以躲在阿尔默家里,跟踪她,或者跟踪莱弗瑞。对于警察来说,就是例行公事罢了。”
德加莫点点头,默然站了片刻,思索着。他的脸令人生畏,可闪闪发亮的蓝眼睛里透着光,简直是饶有兴味。无可挽救的大难降临到这屋里,空气闷热而沉重。他却好像比我们都轻松。
“我想离开这儿,”他最后说,“也许不太远,但省得落在一个乡巴佬警察手里。有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