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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形式的小说,都希望自己真实可信。老派小说现在看来生硬虚假,几近滑稽,但当年甫一读到,却并不会有这种感觉。像菲尔丁<a href="#m001"><sup>[1]</sup></a>和斯摩莱特<a href="#m002"><sup>[2]</sup></a>这样的作家,从现代角度来说似乎是写实的,因为他们笔下的角色大多狂放不羁,总能把警察远远地甩在后面。但是简·奥斯汀笔下那些乡绅生活纪事,虽然其中人物生性颇为拘谨,却也能让读者从心里觉得真实可信。现如今,社会上和情感上的虚伪之风大行其道。只要再不吝加上一味知识分子的自命不凡,那么不管是日报书评栏目上的调调,还是小俱乐部里读书讨论小组那种蠢笨热切的氛围,都唾手可得。正是这些人一手打造了当今的畅销小说——都是些靠推销工作成就的货色,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势利眼顾客自我感觉良好,虽然不便明说。批评家都是好哥们儿,会为小说加盖封印、保驾护航。甚至还有势力庞大的幕后集团,对小说精心呵护、加以灌溉,让你觉得他们是在培育文化,其实只不过是为了卖书。只要书款结付慢了一点,你就会发现他们标榜的理想主义是什么玩意儿了。

侦探小说很少会被拿来促销,原因不一而足。这些小说通常写的是谋杀,所以缺少鼓舞人心的元素。谋杀是个体的失意,因此也就是整个种族的挫败,也许包含某些社会学意义,事实上也的确如此。但谋杀历来都不是什么新闻。如果一部推理小说像是写实作品(实属罕见),那么就必须用事不关己的语气来写,否则除了变态,谁也不想成为该书的作者或是读者。谋杀小说自说自话的腔调也让人提不起劲儿来,字里行间只顾解决和回答自己的问题,不留任何讨论的余地,唯一能探讨的,就是写作技巧是否精妙。但这一点,就算是以鉴定写作质量为生的人,考量起来也很难避免对书籍预售量的过度关注,那50万掏钱买书的读者就更不必说了。

侦探小说(也许我还是这么称呼它比较好,因为这一行当还是以英式写法为主)要想找到读者群,必须经过一个漫长的“蒸馏”过程。实际情况的确如此,而且还将长期维持现状。原因何在?值得深究。但是我没有这样的耐心。在我看来,也无需坚称侦探小说是一种至关重要、意义重大的艺术形式。世上本无“至关重要、意义重大的艺术形式”,艺术就是艺术,而且少之又少。人口的增长不会使艺术的数量增加,而只会让生产和包装艺术替代品的技术愈发娴熟而已。

然而侦探小说,哪怕是最老派的侦探小说,也很难写得好。和严肃小说比起来,个中佳作更难寻觅。二流作品比广为流传的作品活得还久,其中有些根本不该问世,却赖着不肯死,就像公园里的雕像一样,经年不倒,又乏味不堪。这对那些所谓有鉴赏能力的人来说,是件恼人的事情。他们不喜欢看到,几年前那些极富见地的重量级小说如今只能厕身图书馆“去年最受欢迎图书”架上,只有个别近视的顾客弯下身子匆匆一瞥,又快步离开。与此同时,一帮大妈在推理小说书架前你推我搡,只为抢到一本《三朵牵牛花谋杀案》或是《凹壁瓶探长援兵天降》这样的流行货色。他们同样不喜欢看到的是,“真正重要的小说”蒙尘于再版柜台,但《死神总穿黄色吊袜带》却已经出到第50版,或是印数达到10万册,遍布全国各地的书报亭,而且显然并不是以告别的姿态出现在那里。

不瞒您说,我自己也不喜欢看到这些事情发生。我在不矫情的时候也写侦探小说,而那些老不死的作品,着实是我的劲敌。如果每年有300篇高等物理论文发表出来,而且还有好几千篇其他什么类似的东西活蹦乱跳地等着被发表,更不必说还有人读它们——那么纵然是爱因斯坦,也难有用武之地。海明威曾经说过,“好作家从不和活人竞争”。然而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一定还是有那么几个的)不仅要和这些不愿入土为安的死鬼竞争,还要和一大波活着的较量。而且因为这类作品的特质之一,就是书中对读者有吸引力的东西永远不会过时,因此使得角力双方难分胜负。主人公的领带也许有些不合时宜,那个满头银发的探长也许是坐着轻便双轮马车来的,而不是警笛长鸣的流线型小轿车,但到了现场要做的事情还是老一套:核对时间、查看烧焦的纸片、研究到底是谁踩坏了书房窗下开得正盛的野草莓丛。

然而我对写侦探小说产生兴趣,并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动机。在我看来,如果要写出这么多侦探小说,而且又没有什么即时回报,对批评家的赞誉也并无奢望,那就别指望作者才华横溢。从这一点来说,批评家高高挑起的眉毛和出版商下三滥的商业运作也合情合理了。大路货的侦探小说也许并不比一般性的普通小说更差,但是后者你根本见不到,因为不会出版。而大路货的——或者只是比大路货略好那么一点的——侦探小说却可以面世。不仅有人出版,而且还会小批量贩售给租书店,甚至还有人看。更有一些乐天派,还会花两美元全价买下这本书,因为它看起来崭崭新的,封面上还有一具尸体的图片。奇怪的是,这样平庸不堪、像是挤牙膏一样挤出来的大路货,虽然和真实可信毫不沾边,生硬机械,却和这类艺术形式中那些所谓的大师杰作并无云泥之别。行文也许拖沓了一点,对话稍显平淡,人物不是那么丰满,骗术也更显而易见——但它们终究是一路货色。然而其他类别的小说好坏之分是有天壤之别的,两者截然不同。但是侦探小说不论良莠,说的都是同样的事情,叙事方式也相差无几。这也是有原因的,还有原因背后的原因,向来如此。

我想只要是侦探小说,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也无论是简单推理或是逻辑推理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想写出完美的作品,需要具备多种才能,但这些才能又并非一人可以掌握。头脑冷静、善于解构分析的人未必能塑造出生动的角色,写出犀利的对白,也不一定能对节奏把握得恰如其分,或是对眼见的细节运用精准。不苟言笑、逻辑缜密的人写东西的调调,简直就像一块制图板。热衷于高科技的侦探,实验室明亮簇新,但是真抱歉,我记不住他的脸。如果一个家伙能写出生动多彩的散文,那么绝对不会自找麻烦,大费周章地去破解无懈可击的不在现场犯罪证明。通晓冷门知识的大师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还活在束胸衣时代。如果你对陶瓷工艺和埃及刺绣了如指掌,那么对警察肯定一无所知。如果你明白不到2800华氏度铂金是不会自行融化的,但是只要加上一个铅块儿,哪怕是被某双深邃的蓝眼睛随便一瞟,就会化开——那么你就不会懂得20世纪人们的房中术是怎么回事。假使你熟知战前法国里维埃拉地区悠闲的日子是怎样的,想把那儿作为你小说故事的发生地,那你肯定不会明白,吞下区区几片巴比妥安眠药不仅不会致命,甚至连使人入睡也很难——如果他拒不合眼的话。

每个写侦探小说的人都免不了犯错误,尽管不应该,可每个人都浑然不觉。柯南·道尔<a href="#m003"><sup>[3]</sup></a>犯的某些错误,简直让他的故事站不住脚。但是他毕竟敢为人先,而且夏洛克·福尔摩斯归根结底基本上只是某种态度的代表,捎带那么几十句让人过目不忘的对白。真正让我大失所望的,是霍华德·海克拉夫特<a href="#m004"><sup>[4]</sup></a>(所著《谋杀乐无穷》一书)所谓侦探小说“黄金时代”里的那些男男女女。那个时代距离现在并不遥远,按照海克拉夫特先生的说法是从一战之后到1930年左右。但是实际上直到现在,我们仍处于那个时代之中。已经出版的侦探小说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的写法还在沿用由这个时代的巨擘创立、完善及雕琢的准则,就这样带着欠妥的逻辑和推理,兜售于世。这些话听起来着实严厉,但也不要大惊小怪,我就这么一说而已。让我们来看一部光耀这类文学形式门楣的作品,一部举世公认的杰作,既能把读者玩弄于股掌之间,又不至于让他们觉得自己上当受骗。这本书叫做《红房子疑案》,作者是A.A.米尔恩<a href="#m005"><sup>[5]</sup></a>。该书被亚历山大·伍尔科特<a href="#m006"><sup>[6]</sup></a>(此人说话总是言过其实)称为“史上最优秀的三大悬疑小说之一”。这句话的分量可不轻。小说于1922年出版,但是因为没有时效性可言,所以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在1939年7月出版,或是稍稍改动几处,在上周出版。小说再版了13次,而且同一版式似乎就印发了大约16年。不管对于何种书籍而言,这都是罕见的。此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像读《笨拙》<a href="#m007"><sup>[7]</sup></a>周刊一样引人发笑。小说行文流畅,很能唬人,仿佛写起来也很轻松,其实不然。

小说写的是马克·阿布利特为了捉弄朋友,乔装打扮成自己哥哥罗伯特的故事。马克是红房子的主人,这是一栋典型的英国乡村住宅,房前种满了金链花,还有一间供看门人居住的小屋。煽动、唆使马克装扮成自己哥哥的人,是马克的秘书,他这么做,是因为一旦马克冒充成功,他就可以借机杀掉马克。红房子里没人见过罗伯特,只知道他浪迹澳大利亚15年,声名狼藉。人们说起过罗伯特写来的一封信,但也没人真的看见过。信上说罗伯特要来,马克暗示说这可不是什么好事。一天下午,传说中的罗伯特来了,跟几名仆从表明了身份,被带进了书房,马克(根据审讯中的证言)随后也跟了进去。之后,罗伯特被发现横尸于书房地板上,面部中弹。马克自不必说,已然消失得无影无踪。警察赶来,怀疑真凶定是马克,并且带走了尸体,开始着手调查,按照程序进行审讯。

米恩意识到这其中有一个非常困难的障碍,并且竭尽所能想要克服它。既然秘书想要在马克摇身一变成为罗伯特之后加害于他,那么就得让他一直演下去,最终骗过警察。既然红房子里的每个人都对马克十分熟稔,伪装就是必不可少的了。马克刮了胡子,弄糙了双手(“不像是一个保养得当的绅士的手”——证词),嘶哑着喉咙,举止粗野。但这些还不够。尸体总会落到警察手里,他们会查看尸体身上的衣服和口袋里的东西。这些地方也半点不能暴露出马克的身份。因此米尔恩使尽浑身解数,想要把马克成功地描绘成一名老到的演员,武装到内衣和袜子(秘书已经把商标都去掉了),像是一个蹩脚的演员要把全身涂得漆黑才能去演奥赛罗<a href="#m008"><sup>[8]</sup></a>一样。如果读者对这些照单全收(销售记录显示必然如此),米尔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故事不管结构多么松散单薄,依然要提供给读者逻辑和推理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小说就一无是处,什么也算不上。如果场景不可信,那么它连一部轻松的小说也称不上,因为毫无故事性可言。如果问题不合情理,那么就算不上是问题。如果逻辑只是幻象,那么也就无从推理。如果一旦告诉读者冒充所需的必备条件,冒充就不成立了,那么整部小说就成了无稽之谈。米尔恩倒也不是蓄意为之——他假如知道自己要面临什么样的困难,根本就不会提笔去写这部小说。他遇到了一堆足可致命的问题,却连一个也没有考虑过。漫不经心的读者也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他们喜欢这部小说,怎么写就怎么信。然而,探究事实真相并不是读者的职责,作者才应该是这方面的专家。这部小说的作者忽略了以下几点:

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进行正式死因调查讯问,但是尸体却并没有充分、合法的身份证明。通常只有大城市里的验尸官,才会有时在尸体身份无法验明的情况下进行讯问,如果讯问记录存在或可能存在价值的话(火灾、天灾、谋杀证据等)。但是该原因在这里却不适用,也并没有人指认尸体。有几个证人表示,该男子自称是罗伯特·阿布利特,但是这纯属推测,只有在其他证词均不与其相左的情况下才能自圆其说。辨明尸体身份是讯问的前提。即便一个人死了,也仍然享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验尸官也应该尽其所能保证这种权利的实施,否则就是渎职。

2.既然有凶手之嫌的马克·阿布利特人间蒸发了,无法自行辩护,那么在凶案发生前后他的一切行踪就显得至关重要(还包括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跑路)。但是所有这类证据都是与凶案关系最紧密的人提供的,并且没有进一步佐证。在得到了证实之前,必然是可疑的。

3.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布利特在家乡的名声不怎么样。那么村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是这些人并没有被审讯(否则故事情节就站不住脚了)。

4.警方知道此次罗伯特假定中的到访是带有威胁色彩的,而且显而易见,与谋杀案息息相关。但是他们并没有试图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查清他在那里到底是何种角色,人际关系如何,或是他究竟有没有来英国,是否有同行者(如果调查一下就会发现,罗伯特已经死了三年了)。

5.法医检查尸体的时候发现,死者的胡子刚刚刮过(露出未经风霜的肌肤),双手的粗糙也是假造的,而且死者是一个生活优渥、养尊处优的人,长期居住在凉爽地带。罗伯特是一个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5年的粗人,法医是知道这一点的。要说他没有发现两者的矛盾,是不可能的。

6.死者身上的衣物没有姓名标记,口袋空空如也,标签也都除去了。但是穿这身衣服的人应该有个身份。几乎可以认定的假设是:他根本就不是自称的那个人。然而,面对如此奇怪的情况,警方却毫不作为,甚至不觉有异。

7.一位当地名人凭空消失了,而太平间里躺着的尸体与其何其相似乃尔。警方绝不可能立刻排除两者同为一人的可能性。想要证实这一点,再简单不过了。要说警方压根儿没想过,那简直是不可思议。这样一来,警察成了白痴,莽撞自大的门外汉反倒可以假模假式地一举破案,震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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