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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我刚才听到你和斯坦弗医生相认时的对话,你提醒他你俩在巴茨时是同学。这一点,加上你曾经参过军,最符合逻辑的推论就出来了。你最近在热带待了不少时间,你的皮肤黝黑说明了这一点——晒伤,因为晒黑的地方不超过腕关节,你的手腕还是白色的。那就只能是阿富汗了,因为你的外表看来遭受过一番磨难,而这世上还没有任何其他国家,能让英国人受到如此多的折磨。”
在他做这番详细说明的同时,我们还在小巷的迷宫中快速穿行。他的呼吸甚至都没有一丝凌乱,他的双眼还在寻觅、确认着我们的猎物在泥浆中留下的痕迹。
“我还能再说出更多有关你的事来,”他继续道,“只要你能给我一件私人物品,让我详细研究一两分钟。比如说,给我一块怀表。不过现在的时间和地点都不对,没法完整地把我的理论演示给你看。跟上了,华生医生!”
我有点脱力了。我的肩膀拖累了我,我在白沙瓦卧床不起的那几周,以及随后从奥龙特斯河出发,乘船从卡拉奇到朴茨茅斯的那段无所事事的日子,折损了我的精力。
“你知道我的名字,”我气喘吁吁地说道,“当然。那一定是我在向斯坦弗自报家门时,你也听到了。不过,我……先生,我还不知道你的姓名。”
“福尔摩斯。歇洛克·福尔摩斯。我得说很高兴认识你,倘若在更放松更愉快的环境里,我很乐意和你握个手。就当我们已经正式地做过了彼此的自我介绍吧,日后我们还可以——”
他的话突然中断,眉头也皱了起来。我们此时正好停在一盏煤气灯下,在伦敦的这片黑暗如野兔窝般的地方,这东西可不常见。在它的灯光下,我能看到福尔摩斯用来伪装出老年人灰败肤色的油彩,此时已出现了一道道汗水淌过的痕迹。他那假胡子的一角已从脸颊上脱开,刚才那一番活动带来的热气,让化妆胶水失去了黏性。我甚至还能发现,他那酒糟鼻也不过就是油灰调出来的狡猾把戏。
“斯坦弗医生比我想象的要更聪明。”他咬牙说道,“看,我们现在来到了一条主路上,他的脚印在人行道的这儿没了,边上就是几道马路上的车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