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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他那时没有枪。至少,他没掏出枪来。他的枪是从蒙哥马利那儿拿的,大概是吧。他就是勾搭上我了。我有时候挺可爱的。”
“这我就不知道了,”纳尔蒂说,“你好像挺容易勾搭上的。”
“行了,”我说,“你跟我争什么呢?我见过这家伙,你没有。他可以把你我当怀表挂在身上。我不知道他杀了人,直到他离开以后。我听见了一声枪响,但我以为是有人被惊动了,朝马洛伊开了一枪,然后马洛伊把枪从这人的手里给抢走了。”
“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纳尔蒂用一种近乎温文尔雅的语调问道,“他曾经持枪抢了那家银行,对不对?”
“想想他当时穿的那套衣服吧。他不是上那儿去杀人的;不然不可能穿成那样。他上那儿去是为了找这个叫维尔玛的姑娘,她曾经是他的马子,在他因为那起银行的案子给抓起来以前。她那时在弗洛里安上班,不管那里过去叫什么;那会儿它是一家白人夜店。他当时就是在那儿被抓的。你会逮到他的,别担心。”
“当然了,”纳尔蒂说,“那样的块头,那样的衣服,小菜一碟。”
“他说不定还有一套衣服,”我说,“还有一辆车,一个藏身地,一点钱和几个朋友。不过你会逮到他的。”
纳尔蒂又朝废纸篓里啐了一口。“我会逮到他的,”他说,“等我长出第三副牙的时候。你知道办这个案子的有几个人?一个。听好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报上不登。有一次五个黑人在东街八十四号用刀子在彼此的身上画‘哈勒姆日落’<a href="#m001"><sup>[1]</sup></a>。一个人的身子已经凉了。家具上是血,墙上是血,连天花板上都是血。我去了现场,门外面有个《纪事报》的家伙——一个新闻记者,他刚从门廊里走出来,正往车里钻。他朝我们做了个鬼脸,说了句‘啊,该死,黑人’,然后钻进他那辆车子就开走了。他甚至都没有进门。”
“说不定他是个违反假释条例的假释犯,”我说,“那样你就可以让他配合你了。但你逮他的时候要稳妥点,不然他非给你掀翻两辆警车不可。然后你就可以登报了。”
“然后这案子也就不是我的了。”纳尔蒂冷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