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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败露潜逃,被枪杀于车内。本来我们顺着线索,准备前往广州向他的养父母了解情况,周昊正好休假,跟领导报批出市,随我们同行,这时却传来消息,辽宁省丹东市凤凰山上,又发生了一起法术命案。我们赶紧掉头赶往丹东会合。

凶案现场在山腰一个偏僻的树林里,那个地方没筑石阶,游客一般不涉足,多是挑山夫走动。凌晨四点多的时候,一位挑山夫看到朦胧树林里,有一棵树下垂挂着一个形状怪异的东西,“以为是一只大猴子”,忐忑深入树雾中,被亲眼所见的景象吓惨,丢掉挑货扁担、绳索和竹匾,因跑得太快,在陡峭的土梯上失去重心,直滚到底,晕倒在通道的分岔处。凌晨五点的时候被路过的游客唤醒,醒来第一句话就是:“山上有尸体!快报警。”

在景区爆发了命案,一下子引起动荡。警察和法医哼哧哼哧赶到时,现场已经围了一大批游客,人多加上天光,猎奇盖过恐惧,有的人拿出手机拍照。几位保安寡不敌众,现场周围被人群踩踏得一团糟。最后警方向山附近驻扎的部队调配了一批武警,才将游客遣散,将那条分岔山路封锁。

我和大象赶到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三点,周昊已跟侦查人员做了交涉,在封锁处等我们,将我们领进现场。土梯是久踏而成,截面窄,一长条下来没有空当,怪不得目击者会失足从上滚到底。爬上案发地树林,我已经累得不行,六月酷暑,我流了一身汗。

现场勘查近尾声,尸体已经运走。周昊给我们看了现场的照片,犯罪手法与前几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尸体光着的脚掌底下各用小刀割了一个“十”字伤口,林地上滴有一摊血。

“死者年龄在12到15岁之间,身份不详,看身上所穿衣物脏污程度,应该是流浪儿。衣兜里无存物,应该被凶手翻走。已经在景区广播播报寻人启事。死因是窒息,脖子上有掐痕,但没有检测出指纹。测量尸体体温,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已超过八个小时,大致在昨晚八点到九点半之间遇害。现场没有搏斗痕迹,因为周围被游客踩踏较为严重,加之遍布落叶,除了死者的布鞋和袜子,目前还没有找到其他线索。”

周昊接着说,“但有一点很奇怪,检验死者脚掌底下的创口,根据创口周围肌肉无收缩现象分析,是死后所割,脚掌朝下,体内血是受朝向、重力流出,滴落位固定,根据出血量和血液黏稠度判断,伤口应该是死后三小时所割。”

大象补充:“这系列案件之前的犯罪现场都不见血。”

“也就是说,凶手布置好尸体之后,隔几个小时之后又返回现场,在死者的脚掌底下割了伤口?”我附和。

“也有可能一直就待在现场,割脚底可以理解为法术的步骤之一,但为什么要时隔三个小时再作案?”大象困惑。

“如果是法术步骤之一,那就是犯罪必要项,时隔三个小时再割,可能也是步骤之一,他在等时辰到来,那时是十一点到十二点半,估计是在等零点。”周昊推测。

“嗯,按你所说,时间在这里也是一个要考虑的因素。”大象说,“借此再往下推,凶手布置尸体时,发现还未到割脚时间,极有可能隐藏在树林里等待,从这里能找出三个嫌疑人特征。”

“他必须随身携带看时间的工具,最可能是,他有戴手表的习惯。”跟大象久了,也会做一些推理,但也仅能推出一个嫌疑人特征。

“这个手机就能办到。”大象白我一眼。

“对哦,犯了惯性思维的错误,关注时间,很轻易地联想到手表。不好意思。”我用笑容化解尴尬,发现在这地方笑不合适,赶紧收住。

“但戴手表最保险。如果时间很重要,那凶手第一考虑的还是手表,手机不是一种时间工具,而且手机有没电等不可控因素,加之黑暗中手机屏显眼,一般不会寄托在手机上。戴手表这一条倒可以列作嫌疑人附加项。”周昊说。

“嗯。”我在本子上记下来,“还有其余三个呢?”

“凶手布置被害者尸体时,周围没有看到借力痕迹,也就是说,可能先将绳索套于死者脖颈,绑手绑脚,然后将另一头的绳子往树干上甩,将尸体拉升。少年体重约莫100斤,凶手拉升之后还要再编结,能这样做,说明是个力气不小的人。”周昊说。

“我对之前破获的两桩同类案件做了分析,一飞案和张延实案,发现一个现象,凶手的视线会与垂吊的死者的下巴基本保持平行,也就是说,死者垂吊的高度,跟凶手的身高有固定比例。不仅仅是犯罪,生活中我们吊挂一个经常用到的东西,也是将其保持在视线半米范围内,方便后续收拿。从此案中死者的下巴离地高度来判断,凶手的身高大致在一米七左右。”大象说。

“综合身高、力气两点,凶手基本可以列为男性。”我记在本子上,发现左手臂上停着一只蚊子,快速拍下,手臂上糊一小面血,“最后一个嫌疑人特征呢?”

大象示意我看自己的手臂:“在这个作案过程中,以及等待割脚的时间里,凶手会流很多汗,频繁地被这树林里的蚊子叮咬,即便穿长袖长裤作案,暴露在外的脖子和脸,也会被叮出很多红点。身上布满蚊子叮咬的痕迹,是第三个嫌疑人特征。”

我提出异议,“如果布置尸体之后离开呢?比如去制造一个不在场证明,三小时后再回来。很多罪犯会这么做。”

“有这个可能,但凶手即使这么做,我们推测的三个特征,仍然存在。”周昊回。

大象沉思道,“如果凶手在这期间跑去制造不在场证明,这里就存在一个预设,认为警察会找上自己,要留一手应对。这里很奇怪。”

“这不是很正常吗?凶手都会留这么一手。”我不清楚大象疑惑的点。

“大象的意思,凶手如果制造不在场证明,一般都是在案情难以隐瞒的前提下。这起案件,被害者身份不详,凶案又发生在这深山,如果想达到法术犯罪的目的,更简易的做法,应该找个更偏僻更难被发现的地方,将人杀害,这甚至都可以将案情隐瞒下去。凶手为什么将犯罪地点选择在这个经常有人走动的树林里?这不是将案情暴露出来等人发现嘛。”

大象说:“要消除‘为什么选择显眼的犯罪现场’这个疑点,有一个解释,这是一起彻底的法术命案,死者、犯罪时辰、垂挂和绳编法、脚底的‘十’字伤口,还有地点,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凶手在这座山的树林里作案,是因为这个地方的方位,符合做法的要素,通俗点说,风水要纳入进来考虑。”

“凶手因为不得不在这里作案,势必知道案情将很快被曝光,为了事后应对警方的盘问,极有可能制造一个不在场证明来脱身。这时,太过突出和刻意的不在场证明,反而是在反证在场。被害者推定的死亡时间是昨晚八点到九点半之间,也就是说,如果有八点到九点半作为界线的不在场证明,我们都要特别注意。”周昊说,“当然,如果凶手能隐藏掉自己的嫌疑人身份,没有人会怀疑到,那就大可不必费力去制造不在场证明。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就难办了。”

“嗯,我们再归纳一下。”大象看向我,让我总结。

“咳。”我顿了顿,“嫌疑人有三个显要特征:一,臂力惊人;二,身高一米七左右;三,身上有蚊虫叮咬的红点。有一个可能的特征:戴手表,或有便携式看时间的工具,当然不排除只有手机。”

“身患绝症。”大象说,“这个系列案之前的每位凶手都有绝症,这个也是嫌疑人特征,记一下。”

“诶!”我突然发散想到,“这里隐藏有凶手的线索!”

周昊问:“什么?”

“蚊子血,假如凶手在这里曾被蚊子叮咬,那不就留有血液样本吗?我们将这范围内的蚊子捕获下来——应该有那种高科技捕蚊器吧?然后分析DNA,从中找出患有绝症的DNA,不是很快就能定位出凶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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