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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察,这些衣服很有可能和一起案件有关,希望你配合。”
拾荒者住在施工留下的简易工棚,门外堆满饮料瓶和纸箱,屋里几块木板砌成床,床下放着整捆报纸书籍,也有被扔掉的小家电。拾荒者从破旧的箱子里将衣服翻出来,还有鞋子,她把身上的裙子也脱下,剩下一件破烂不堪的背心。
霍缃将衣服拿上车,从驾驶室找出为过路费准备的几百零钱,给了拾荒者。
回到警局,霍缃把衣服往办公桌一放,看着两排端坐的同事,说道,“对比本市所有失踪人口,找出失踪前穿着符合里面衣服的人。”
“是。”
话音一落,所有人开始动作,警队办公室一时间像是衣服批发市场,十几台电脑同时进行,要从几万个失踪人口信息中做比对,是一件繁重工作。
第二天凌晨,全部搜索完成,里面有五套衣服寻找到主人,一男四女。
其中一人正是无名女尸。
38岁,带着7岁的孩子在父母家居住,开了一间小吃店,脾气暴躁,有酗酒习惯,每天打烊之后都会在小吃店喝到烂醉后回家。失踪的那天,她没有回家,家人都习惯了她醉倒在小吃店。
第二天小吃店没有开门,家人有些奇怪,进去寻找的时候发现灯亮着,人却不见了。三天后依旧没有踪影,这才报警。
当天穿着红色印有小吃店名字的体恤和黑色裤子,手上有一个蔷薇花文身。
“记不记得这个纹身?”霍缃问康雪婷。
“记得,很漂亮。”
“为什么扔掉她?只留下了手?”
“碱用完了,我爸没时间去买。有几天家里停电,她如果臭了我会很困扰,但她的手我舍不得扔。”
“扔在哪儿了?”
“附近的树林。”
无名女尸确实是在她家附近找到的。
几次提审霍缃发现康雪婷和康贵晨不是不记得,而是需要一个在他们脑海中算是记忆点的事情引索回忆。
这和他们的精神状态无关,而是他们对待杀过的人和对待陌生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