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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嫌疑人迅速采取措施隔离其余继承者,置于监管之下,伺机假罪处办。
(五)该嫌疑人本无权继承王位。理查死后,小沃维克理当为英格兰国王。
当格兰特写下这些,他才第一次意识到,理查原本有权将他的私生子约翰合法化,偷偷塞进王室。这种做法并不缺乏先例。归根结底,整个波佛特一族(包括亨利的母亲)不仅源自不合法的一支,而且是双重通奸的产物。没有任何事阻碍理查把公开认可地生活在他家庭中的这个“活泼而有教养”的男孩合法化。这种念头从未出现是典型的理查的作风。他将自己哥哥的孩子宣布为王储。即便是在痛不欲生的情况下,理智仍占据了上风。理智,还有家族观念。无论如何“活泼而有教养”,只要还有他兄弟的子嗣在,没有哪个私生子能坐到金雀花王朝的王座上。
从西塞莉伴随她丈夫的整个征程,到她儿子大度地认可他的兄弟乔治的儿子为自己的继承人,渗透整个故事的家族观念令人叹为观止。
同样如此强烈地让格兰特第一次意识到的是:这种家族观支持了对于理查无辜的判定。那两个人们以为被理查视作刍狗的孩子其实是爱德华的子嗣,是理查必定熟悉的两个亲人。另一方面,在亨利看来,他们不过是两个符号、两个通向王位的障碍。亨利可能根本没有正眼看过他们。抛开所有品行问题不论,作为嫌疑人的两人的选择一望可知。
把事情简洁地看待为(一)、(二)、(三)可以让头脑格外清醒。格兰特原本没留意到亨利对于《王权法案》的处理有多么可疑。假如就像亨利所坚持的那样,理查的继承权毫无根据,显然需要采取的措施就是将它公示于众、昭告它的虚假。但亨利没有这样做。他不遗余力地销毁它,甚至想让它从人们的记忆中湮没。结论显然只能是:理查的王位继承权正如《王权法案》中所示——攻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