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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那时候他手上还没枪,至少没亮出来。枪估计是他从蒙哥马利手里抢过来的。反正是他把我拎上去的,我有时就那么招人喜欢。”
“那可不好讲。”纳尔蒂说,“你可不像那么容易就被拎起来的人。”
“好吧。”我说,“你干吗不信我?我亲眼见过那家伙,你没有。他壮得能把咱俩当成首饰戴在身上。他离开后,我才知道有人死了。我只听到枪响,但当时应该是先有人在惊慌中开枪,之后枪才被马罗伊抢过去。”
“这样推断的根据是什么?”纳尔蒂近乎温和地说,“马罗伊原来不是持枪抢过银行吗?”
“因为我想到了他那身行头。他不是去杀人的,要杀人不会穿成那样。马罗伊跑去那里,是为了找一个叫魏尔玛的女孩。她在马罗伊抢劫银行被捕之前是马罗伊的情人,而且原来在这个现在叫弗洛里安——或者之前还是白人地盘的时候,叫别的什么名字——的地方上班。马罗伊也是在那里被捕的。你肯定能逮到他。”
“对。”纳尔蒂说,“凭他那副体格和那身行头,要找到他很容易。”
“他可能还有别的行头,”我说,“可能还有车子、藏身处、钱和朋友。但你肯定会逮到他的。”
纳尔蒂又往字纸篓里啐了一口。“对,我会逮到他的,”他说,“等我老到戴上假牙的时候。你说有几个人在办这件案子?答案是只有我一个。听好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这种案子没机会见报。有一次,五个黑人在东八十四街的一间屋子里砍到血肉横飞。其中一个人已经死了,家具上、墙上,甚至天花板上都是血。我从那栋房子出来时,碰到一个纪事报的新闻记者,当时他正走下门廊,准备上车。他对我做了个鬼脸,说了句‘噢,见鬼,又是黑人’,就钻进车走了,连门都没进。”
“马罗伊可能是保释期逃走的犯人,”我说,“这一点也许可以帮到你。不过,你去抓人之前可要计划好,否则他会把巡逻车钢架拆掉的。到时候案子就有机会见报了。”
“要真那样也轮不到我办这案子了。”纳尔蒂嗤之以鼻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