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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再也不动了。
在杀死她的过程中,我没有看她的眼睛,以防自己一下子心软,毕竟我曾经喜欢过这个女人。
不能再把衣服留在这里了,我把身上的血衣都脱下来,塞入随身携带的背包——里面装着一套新衣服,我迅速给自己换上了。
她一个人住在这里,我打开她宽大的衣橱,塞满了各种新衣服,其中一条裙子几分眼熟,那是我陪她在恒隆广场买的——其余的大概都被她丢了吧。
我又打开她的抽屉,看到许多小首饰与化妆品,不少是我闻所未闻的,也不知道是多少男人送的?
为伪装成抢劫杀人的样子,我拿走了大部分值钱的金银首饰,我想这些东西足够买辆车了吧。照例擦去现场指纹,我们分手已经两年,而她的社会关系又如此复杂,警察不会轻易找到我的。
我穿着新衣服离开杀人现场,步行一个小时回家。我注意观察电线杆子上的探头,专捡七拐八弯的小路,以便从警方监控中消失。半路上,我把从她家带出来的值钱的首饰,全部扔到了苏州河里。
其实,我确实缺钱,但销赃会有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嫌这些东西脏,是她用欺骗与卖身换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