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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很近,他希望,或者干脆很远。近意味着两人住得很近,远意味着他可以开车送她一程。
“呃,”他说。把伞还给芬妮似乎没有太多意义。
“我想去陶顿,”她说,“谢谢。如果可以的话。离这儿不远。送我到……”
他捡起雨伞。
“你住在陶顿?”他说,希望声音听起来只是好奇而非狂喜。陶顿离他家实在太近了。他可以……
雨伞像只刚被拍扁的长腿蜘蛛似的在地上惨兮兮地咽了气。几股小风吹过,让它又抽动几下。
“不,伦敦,”她说。“有趟火车去伦敦,不到一个小时就会发车。”
“妈的!”亚瑟尽量有建设性地喊道,跳出自己那边车门,只差毫厘没有被麦凯纳全天候运输的卡车撞倒,惊恐地眼睁睁看着卡车碾过芬妮的雨伞。卡车驶上高速公路,疾驰而去。
这是最糟糕的事情了。沿着高速公路往前开,几分钟就到陶顿。他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在琢磨的当口,他听见自己的声音说,“哦,我可以送你去伦敦。让我送你去伦敦吧……”
车门打在她手上,打得雨伞脱手而飞,雨伞狂放不羁地滚过了公路。
笨口拙舌的白痴。他为啥要用傻乎乎的调门说那个“让”字?他活像个十二岁的小孩。
车子只差毫厘没有撞上芬妮,亚瑟探身给她打开车门,这下终于正中目标。
“你要去伦敦?”她问。
“芬妮!”他喊道。
“不是,”他说,“可是……”笨口拙舌的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