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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们对“共同价值”感兴趣,要增进我们对这些价值的理解,最好是先考察任何给定社会结构中每一个制度性秩序的合法化过程,而不是径直试图把握这些价值,并基于此“说明”社会是怎么组成和统一的。<a id="noteBack_14" href="#note_14">[14]</a>我认为,当一个制度性秩序中相当多的成员已经接受了该秩序的合法化,当人们从这样的合法化角度成功宣示了遵从,或者至少自以为是地确保了遵从,我们就可以谈“共同价值”。然后我们就可以用这样的符号来“界定”各式角色遇到的“情境”,并以此作为标尺来评估领导者与追随者。展示出这类普遍而核心的符号的社会结构,自然属于极端而“纯粹”的类型。
一个社会的“价值”,无论在各种私人情境下多么重要,如果没有为制度做出正当化辩护,没有给人们以动机激发,让他们履行制度角色,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上就是无关紧要的。当然,在提供正当化辩护的符号、制度性权威、遵从的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有时候,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赋予主导符号以因果重要性,但不可误用这个观念,将其当成有关社会秩序或社会一体性的唯一理论。我们马上就会看到,还有更好的方式来建构一种“一体性”,通过这些方式来梳理与社会结构有关的重大问题会更加有用,也更加切近可观察的素材。
而在另一个极端,有些社会存在一套支配性制度,这些制度控制了整个社会,并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来强加其价值。这并不一定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崩溃,因为可以通过正式的纪律来有效调控人们;有时候,如果不接受制度性的纪律要求,人们将毫无谋生机会。
有些人相信,符号领域是自我决定的,而诸如此类的“价值”或许真能支配历史。也就是说,为某种权威提供正当化辩护的符号,是与实施权威的实际的人或阶层相分离的。数百年前,人们已经基于这些人的假定,富有成效地讨论了这个话题。因此人们认为,进行统治的是“观念”,而不是使用观念的阶层或人。为了使这些符号的序列具备延续性,它们被呈现为以某种方式彼此关联。这样一来,符号就被视为“自我决定的”事物。为了使这个奇怪的观念更让人信服,人们往往将符号“人格化”或赋予其“自我意识”。由此,人们可以把它们设想为“关于历史的诸概念”,或一系列的“哲学家”,它们的思想决定了制度的动力机制。我们或许还能再补充一句,“规范性秩序”这个“概念”也可能被盲目崇拜。当然,我只是在转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黑格尔的讲法而已。<a id="noteBack_13" href="#note_13">[13]</a>
比如,一位训练有素的排字工受雇于一家立场保守的报纸,他可能只是为了谋生,保住饭碗而遵从雇主纪律的要求。但在他的内心,走出工作间后,他可能是个激进的鼓动家。许多德国社会主义者听任自己成为德皇旗下纪律严明的士兵,尽管他们的主观价值其实属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从符号到行为并返诸符号的距离很长,并且也不是所有整合都建于符号之上。<a id="noteBack_15" href="#note_15">[15]</a>
“政府”并不一定像爱默生认为的那样,“在人的道德认同中扎下根源”。要相信政府真的是这样,就是将它的合法化与其致因混为一谈。这样的道德认同或许是因为事实上,制度统治者成功地垄断了甚至是强加了他们的主导符号。这种状况往往就像其他某个社会中的人那样,甚至比他们更为普遍。
强调这样的价值冲突,并不是要否认“理性协调的力量”。言行不一往往是人的特点,但力求协调同样也是。我们不能基于所谓“人性”或“社会学原则”,或是在宏大理论的授权下,先验地确定在某个社会里何者居于支配地位。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出一种社会的“纯粹类型”,拥有一套纪律完善的社会结构,其中受支配的人们出于形形色色的理由,无法放弃他们预定的角色,却并不共享支配者的任何价值,因此根本不相信秩序的合法性。这就像一艘配备着苦力船工的轮船,桨橹的划动纪律分明,将桨手化减为机器上的齿轮,只在罕见情况下需要执鞭的船主挥舞暴力。苦力船工甚至不需要意识到船往哪个方向去,尽管船头稍一偏转都会让船主暴怒不已,他是这船上唯一一个能够看到前方的人。不过,或许我已经开始在描述而不是想象了。
我们或许不能单纯假定,必然会有某一系列的价值或合法化占据主流,以免社会结构瓦解。我们或许也不能假定,社会结构必然会被某个诸如此类的“规范性结构”塑造成统合一体。当然,我们更不能单纯假定,任何这类“规范性结构”无论多么主流,在这个词的什么意思上讲,真的是独立自在的。事实上,就现代西方社会而言,尤其是拿美国来说,有大量证据表明,上述所有假定的反面描述都更为准确。往往会有组织得非常好的对立符号,用来证明叛乱运动的正当性,揭露统治权威,虽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不是这样。美国政治系统在历史上只有一次受到内部暴力的威胁,这样的延续性其实相当罕见。这一事实或许也和其他一些因素一起,误导了帕森斯产生有关“价值取向的规范性结构”的意象。
在“共同价值系统”和强加的纪律这两种类型之间,还有五花八门的“社会整合”形式。绝大多数西方社会已经融合了纷繁多样的“价值取向”,它们的一体性包含着合法化与强制的形形色色的混合形态。当然,不仅是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任何制度性秩序都有可能是这种情形。父亲要对自己的家庭施加要求,可以威胁收回继承权,也可以运用政治秩序或许允许他使用的暴力。即使是在家庭这样的神圣小群体里,“共同价值”的一体性也绝不是不可或缺的:不信任和憎恨倒可能恰恰是维系一个彼此关爱的家庭所需要的东西。同理,即使没有宏大理论家相信普遍存在的这种“规范性结构”,一个社会当然也可以获得相当充分的繁荣。
如此看来,帕森斯等宏大理论家所称的“价值取向”和“规范性结构”,主要处理的就是有关合法化的主导符号。事实上,这是一个有用且重要的主题。这类符号与制度性结构之间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科学问题。话说回来,这类符号并没有在一个社会中形成某种独立自在的王国,它们的社会相关性就在于能够用来证明或反对权力安排,以及有权有势的人在这种权力安排中的位置。这类符号的心理相关性在于它们其实成了遵循或对抗权力结构的基础。
这里我并不想就秩序问题细致地阐发任何解决方案,而只想把问题提出来。这是因为,如果我们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就必然会遵照相当武断的定义要求,假定存在“规范性结构”。而根据帕森斯的想象,那正是“社会系统”的核心。
与此类似,在心理学分析中,这类主导符号被私人接受后变得很重要,成为理由,往往还成为动机,引导人们进入角色,并制约他们对于角色的具体实施。比如,如果从这些角度对经济制度做出公开的正当化辩护,那么再要诉诸自利来为个体行为进行正当化辩护,也就可以接受了。但是,如果公众都觉得有必要从“公共服务与信任”的角度为这类制度提供正当化辩护,那么旧有的自利动机和理性就可能会在资本家当中引发罪疚感,至少也会引发不安的情绪。在公共层面上行之有效的合法化,待时机成熟,往往作为私人动机也一样有效。
四
已经有各式各样的思想家用不同的术语来指称这些观念:莫斯卡的“政治程式”或“宏大迷信”,洛克的“主权原则”,索雷尔的“统治神话”,杜鲁门·阿诺德的“民俗”,韦伯的“合法化”,涂尔干的“集体表征”,马克思的“支配观念”,卢梭的“公意”,拉斯韦尔的“权威符号”,曼海姆的“意识形态”,赫伯特·斯宾塞的“公共情感”。以上种种,诸如此类,都证明主导符号在社会分析中占有核心位置。
按照“权力”这个词在当代社会科学里的一般用法,有关人们生活其间的各种安排、有关构成所属时期历史的诸项事件,无论人们做出什么样的决策,都是它必然要处理的问题。超出人的决策范围的事件确实存在;社会安排也确有可能不经明确决策而发生变化。但只要做出了这样的决策,做决策时都牵涉到谁这样的问题,就是有关权力的根本问题。
那些把持权威的人,为了使自己对于制度的统治正当化,会努力将其与被人广泛相信的道德符号、神圣象征和法律条文相联系,仿佛这种统治乃是顺理成章之事。这些核心观念或许指向一位或一组神,“服从多数”,“人民的意志”,“贤能至上或财富至上的贵族政体”,“天赋王权”,或是统治者本人自称的超凡的禀赋。社会科学家遵循韦伯的看法,称这类观念为“合法化”,有时也称之为“正当化符号”。
今天我们不能假定,对人的统治归根到底必须经过他们本人的同意。管理和操纵人对权力的赞同如今已跻身常见的权力手段。我们不知道这种权力的界限,虽说我们希望它确有界限。但这一点并不能抹杀如下事实:当今许多权力的成功施行并没有受到遵从方的理性或良知的制约。
戴维·洛克伍德曾经指出<a id="noteBack_11" href="#note_11">[11]</a>,这样的陈述使社会学家不再对“权力”以及经济与政治制度有任何关注。我的看法还不止于此。这样的陈述,实际上包括帕森斯的整部著作,与其说是在探讨某一种制度,不如说是在讨论传统的所谓“合法化”。我认为,这样的结果就是根据定义,将所有制度性结构转换成某种道德领域,或者更准确地说,转换成所谓“符号领域”。<a id="noteBack_12" href="#note_12">[12]</a>为了阐明这一点,我想首先说明有关这块领域的一些东西,然后讨论它的所谓自主性,之后再看看帕森斯的观念是如何把事情搞得非常困难,哪怕只是提出几个分析社会结构都要涉及的最重要的问题。
当然,如今我们无须争论就明白,归根结底,强制就是权力的“终极”形式。但我们绝不是始终处在归根结底的状况。除了强制,我们还必须考虑权威和操纵。事实上,当我们思考权力的性质时,必须始终分辨这三种类型。
宏大理论家宣称要阐述“一般性社会学理论”时,其实是在阐述一个概念王国,他们从中排除了人类社会的许多结构性特征,而这些特征长久以来都被恰当地认可为对于理解人类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表面看来,这样做用心良苦,旨在使社会学家的关切成为专业化的努力,并有别于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关切。按照帕森斯的讲法,社会学必须处理“社会系统理论中的特定面向,即关注社会系统中价值取向模式的制度化现象,关注这种制度化的前提条件;关注模式的变化,关注遵从这类模式和偏离这类模式分别有哪些前提条件,关注所有这些情况下牵涉的动机过程”<a id="noteBack_10" href="#note_10">[10]</a>。就像任何定义应当做的那样,转译一下,把预设去掉,这句话就可读作:像我这样的社会学家会喜欢研究人们想要什么,珍视什么;我们也想搞清楚这类价值为何会多种多样,又为何会发生变化;一旦我们确实找到多少算是统合一体的一系列价值,我们会想搞清楚,为什么有些人会遵从它们,而另一些人却不会遵从。
我想我们必须牢记,在现代世界,权力往往并不像它在中世纪时显示的那么有权威。统治者要想行使权力,其正当化不再显得那么不可或缺了。至少对于当今许多重大决策来说,尤其是那些国际性决策,大众“说服”已不再“不可或缺”,事就这样成了。不仅如此,有权方明明可以用许多意识形态,却往往既不采纳也不使用。通常是在权力遭到有效揭露时,意识形态才会被祭出以为应对。而在美国,诸如此类的对立晚近并没有强大有效到足以引发对于新型统治意识形态的明显需要。
三
当然,今天有许多人虽然脱离了通行的效忠关系,却还没有获得新的效忠关系,因此对任何政治关怀都漠不关心。他们既不激进,也不保守。他们只是漠然。如果我们接受希腊人对于白痴的定义,即彻底私己的人,那么我们就只能得出结论:许多社会里的许多公民其实就是白痴。这种境况,准确地说,这种精神境况,在我看来就是理解政治知识分子中许多现代不适的关键,也是理解现代社会里许多政治迷惘的关键。无论是对于统治者,还是对于被统治者,要让权力结构维持下去甚至日益壮大,并不一定需要思想“信条”和道德“信念”。可以肯定,就意识形态的角色而言,西方社会今日有两桩关键的政治事实:能吸引人的合法化往往缺失;大众漠然盛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