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难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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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思·威斯科普夫·焦尔森生前是佐治亚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她在一篇意义疗法的论文中表示:“我们目前的心理—卫生哲学强调的是,人应当幸福,而不幸福是调适不当的结果。这样一种价值体系可能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不可避免的不幸之重负由于对不幸感到不幸而变得更加严重了。”在另一篇文章中,她表示希望意义疗法会“有助于抵制美国当代文化中某些不健康的潮流,因为在那里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很难有机会为自己的痛苦感到骄傲,几乎很少有人觉得疾病能使人更加高尚,通常认为它是贬损性的”,以至于 “他不仅感到不幸,而且对不幸感到耻辱”。
但是,我还要更清楚地进一步阐述:无论如何,遭受痛苦不是寻找意义的必要方式。我的意思是说,即使在遭遇痛苦时,人们也有可能找到意义——假如痛苦是不可避免的话。如果痛苦是可以避免的,那么有意义的事就是去消除痛苦的根源,不论这种原因是心理的、生理的或政治的。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与其说是英雄行为,不如说是自虐。
在某些情况下,人被剥夺了工作或者享受生命的机会,但痛苦的不可避免是永远也不会被排除的。在勇敢接受痛苦之挑战时,生命在那一刻就有了意义,并将这种意义保持到最后。换句话说,生命之意义是无条件的,因为它甚至包括了不可避免之痛苦的潜在意义。
当然,这不是本来意义上的治疗,因为,首先,他的抑郁还不能称为病症;其次,我不能改变他的命运,我不能让他的妻子复活。但在那一刻,我的确成功地改变了他对待不可改变之命运的态度,从此以后,他至少看到了自己痛苦的意义。这就是意义疗法的要义之一:人主要关注的不是获得快乐或避免痛苦,而是看到其生命的意义。这也是人们为什么甚至准备着去受苦,在这个意义上,他的痛苦有了意义。
让我回忆一段可能是我在集中营里最深切的体验。在集中营里,生存下来的概率不超过二十八分之一,这可以通过精确的统计数字得到证明。我第一本书的手稿 (我在到达奥斯维辛集中营后就把它藏在大衣里)能够抢救回来的可能性就更加渺茫了。因此,我不得不努力地减轻失去自己智力成果的痛苦。而现在看来,集中营的幸存者中似乎没有谁比我活得更长,也没有人的智力成果能够超越我。因此我发现自己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我在那种境遇中的生命是否完全没有意义?
我举个再清楚不过的例子:一名年迈的、患有严重抑郁症的全科医生向我咨询,他无法接受妻子的死亡 (她在两年前去世,他爱她胜过世上的一切)。我怎么才能帮助他呢?我该告诉他些什么?我努力克制自己,不说别的,而是对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医生,如果你先她而去,而你太太在你死后还活着,那会怎么样?”“啊,”他说,“那她可就受苦了,她怎么受得了啊!”我马上回答:“你看医生,她免除了这样的痛苦,你替代了她的痛苦——当然,代价是你现在还活着,并且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他没再说话,摇了摇头,悄然离开了我的办公室。在一定意义上,一旦找到了意义 (比如牺牲的意义),痛苦就不再是痛苦了。
我没有注意到自己苦苦寻求的答案已然存于我心,并且不久我就得到了它。当时我上缴了自己的衣服,换上了被送往毒气室的囚犯们留下的破烂衣衫。在那衣衫的口袋里,我发现了一页从希伯来祈祷书中撕下来的经文,里面包括犹太经文中最重要的 《施玛篇》。除了按照经文的指示行事外,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这个巧合。
我们一定不能忘记,即使在看似毫无希望的境地,即使面对无可改变的厄运,人们也能找到生命之意义。那时重要的是,能够见证人类潜能之极致,即人能够将个人的灾难转化为胜利,将个人的厄运转化为人类之成就。当我们无法改变客观现实时——比如患了不可治愈的癌症——我们就面临着自我转变的挑战。
过了一些时候,我觉得自己马上就会死去。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我的担忧与绝大多数狱友不一样。他们的问题是:“我们能从集中营活着回家吗?如果不能,所有这些苦难就都没有意义。”而我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所有这些苦难、死亡到底有没有意义?如果没有,那么压根儿就不该忍受。基于这种偶然之上的生命——不论你是否逃跑——压根儿就不值得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