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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世界生什么气呢!好像世界能注意到你似的。
——欧里庇得斯
1939年,年纪尚轻的绝世天才奥森·威尔斯拿到一纸好莱坞史上前所未见的优厚合同。雷电华电影公司要他自选、自编、自演、自导两部电影作品。他选择的第一部,是一位报业大亨受困于自己亲手打下的商业帝国和奢靡生活的悲剧故事,名为《公民凯恩》。
声名狼藉的传媒大亨威廉·伦道夫·赫斯特坚信这部电影是以他的经历为蓝本,且拍得一点也不留情面。他随后开始了漫漫维权之路,决心毁掉这部电影史上最伟大的作品。
有趣的是,第一,赫斯特极有可能从没看过这部电影,根本就不知道里面讲了些什么。第二,电影本身并不针对他——或是不只针对他(据我们所知,剧中主角查尔斯·福斯特·凯恩身上有很多著名人物的影子:萨缪尔·英萨尔、罗伯特·麦考密克等;影片受到两位颇为相像的艺术巨匠启发,他们分别是查理·卓别林和阿道司·赫胥黎。这部电影的初衷不在于诋毁,而在于引发共鸣和思考)。第三,赫斯特是当时世界最富有的人之一,打这场官司时他已78岁,步入人生暮年。为何要在一部新人导演的处女作这种无关紧要的东西上浪费大把时间呢?第四,正是因为他的官司,这部电影在民间舆论中的地位才得以巩固,且侧面证明了赫斯特的能力还不足以一手遮天。令人感到讽刺的是,他给自己招黑的本事比其他所有对他指指点点的人都要强。
一来二去,这是一场仇恨与嫉妒的拉力,却引起众多我们最不愿看到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里,我们管这种现象称作史翠珊效应(以著名歌手、演员芭芭拉·史翠珊命名,她曾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把一张自己家的照片从网上删去。结果事与愿违,反而引来了更多人围观),出于愤恨或自我主义想毁灭某物,但常常只起到助长和传播的反作用。
赫斯特打官司的故事结局让人哭笑不得。他先派手下最具影响力的八卦专栏作家卢埃拉·帕森斯去电影工作室要求看片。根据帕森斯发回的观后感,他决定不惜一切手段阻止这部电影公映。他下了铁令,从今以后公司的所有报纸不得提到任何雷电华(也就是《公民凯恩》的制作公司)拍的电影。十几年过去了,威尔斯的名字还在赫斯特旗下报纸的黑名单上。赫斯特的报纸开始搜罗关于威尔斯的负面新闻,并打探他的私人生活。报纸的八卦专栏作家威胁要把雷电华董事会的每个成员都扒个底朝天。赫斯特还搬出损招,通过给整个电影行业施加压力的方式来逼迫其他电影公司的老板联合抵制《公民凯恩》。他拿出80万美元想买下电影版权,让它永远不见天日。大部分电影院线在压力之下不得已拒绝放映,所有赫斯特手下的传媒品牌都禁止播出关于这部电影的宣传。赫斯特身边的走狗们更是开始向官方媒体恶意诋毁威尔斯,直到1941年,埃德加·胡佛在任时期的联邦调查局给威尔斯建立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