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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杀戮冲动几乎一直受到道德的约束,应无庸议。令人困惑的是:杀戮冲动是怎么解放的?
今天,我们也许可以将世上的人分别为“我们”与“他们”,但是我们知道“他们”有许多类,在语言、长相、风俗习惯上,彼此不同,也与我们不同。其实我们早已通过书籍与电视知道这个事实,许多人还到远方旅行过,有直接的异文化经验,所以正经八百地指出这个事实,似乎令人啼笑皆非。对于生活在过去世界中的人——在第十三章描述过——我们难以设身处地地想象他们的心态,但是请读者别忘了,我们大约1万年前才开始脱离那个世界,也就是说,人类在那个世界中生活过几百万年,我们的基本心理机制是在那个世界中演化出来的。我们与黑猩猩、大猩猩,与社会性的肉食动物一样,基本的生活社群是队群,在自己的地盘上生成教训,不容“外人”越界。每个人所认识的世界,既小又单纯:“世上‘只有几种’他们”,就是接壤的邻居。
举例来说,直到最近,每个新几内亚部落仍然与接壤的部落,一直维持着战争和联盟的循环模式。在那里,一个人走入另一个河谷,不是友好访问(不见得没有危险),就是突袭,而以“朋友”身份穿越一系列河谷的机会,几乎等于零。对待同胞(“我们”)的社会/伦理规范,不适用于“他们”——就是那些与“我们”接壤,却难以理解的人。我在新几内亚调查,必须穿越许多河谷,可是大家都警告我:下一个河谷会碰上极为原始、恶毒的食人族。然而这些“友善的朋友”,离开石器时代也不过10年,他们仍保留食人习俗。即使20世纪的芝加哥黑社会老大艾尔·卡彭,也知道雇佣外地杀手到城内“执行任务”,让那些杀手觉得“目标”是“他们”,而不是“我们”(同胞)。
在古希腊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部落地盘观念已经扩展了。已知的世界比较大,也比较复杂,但是“我们”希腊人与“他们”野蛮人(barbarian)对抗的基本模式,并没有什么变化。希腊人所谓的barbaroi(英文barbarian的字根),本意只是“不是希腊人的陌生人”。埃及人与波斯人,文明水准与希腊人的无异,仍然算barbaroi,行为的典范,不是我心如秤,人人平等,而是袒护朋友,惩罚敌人。雅典作家色诺芬(Xenophon)非常仰慕居鲁士(Cyrus),对他致以最高的赞颂。根据色诺芬的描述,居鲁士慷慨地回报朋友,并残酷地报复敌人(例如挖出敌人的眼睛,砍敌人的手)。
人类与鬣狗一样,行为上有双重标准:“不可伤害同胞”相对于“只要没有风险,不妨杀害敌人”。根据这种二分法,“灭族屠杀”可也,无论这种二分法是遗传的动物本能,或是人类独有的伦理准则。我们都在童年学会分辨其他人的判断标准,将人分成两种:一种必须尊敬,一种不妨轻蔑。我还记得在新几内亚高地戈罗卡机场(Goroka)的一幕。我的田野助理是图达惠族的,他们穿着破裂的衬衫,光着脚,不自在地站在一个白人旁边。那个白人胡子没刮、澡也没洗,带着浓重的澳大利亚口音,头上的帽子皱得不像话。他向我走来,还没开口嘲笑那些图达惠族呢(“那些黑鬼才不配治理这个国家呢,100年都不成!”),我的心头就响起了这些声音:“你这澳大利亚土佬,滚回家吃羊粪吧,干吗在这里现世!”瞧瞧,这就是“灭族屠杀”的范本:我蔑视那个澳大利亚佬,他蔑视那些图达惠族,根据的都是一眼可以看出的集体特征。
随着历史的发展,以这种根深蒂固的二分法(差别待遇),作伦理准则的基础,越来越显得不合适。而且,还兴起了一种局势,至少口头上承认“四海之内皆兄弟”——对待所有的人,都“吾道一以贯之”。“灭族屠杀”与“普遍伦理准则”绝不相容。
尽管不相容,无数干下“灭族屠杀”的现代人物,对自己的“功业”却能毫无顾忌地夸口。阿根廷的罗卡将军无情地消灭了阿劳坎印第安人,打开了彭巴草原供白人拓垦,解决了阿根廷历史上的印第安人问题。阿根廷人感戴不已,于是选他当总统(1880—1886)。今天的“灭族屠杀”者如何从伦理冲突中脱身呢?他们依赖三种让“灭族屠杀”看来“合理”的办法,全是同一个心理旋律的变奏:责怪被害人。
首先,大多数信奉普遍伦理准则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有权“自卫”。这是个有用的办法,非常有弹性,因为激怒“他们”的手段很多,可以让他们表现出让“我们”必须“自卫”的行为。举例来说,塔斯马尼亚土著在受到伤害、绑架、强暴、谋杀之后,估计在34年之间杀害了183个白人拓垦者,为白人制造了“灭族屠杀”的借口。(其实土著的死伤远超过白人。)甚至希特勒都以“自卫”为借口,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他精心安排了一个德国边界岗哨遭到波兰军攻击的事件,正如日军借口演习士兵失踪,而挑起了卢沟桥事变。
背负着“正确”的宗教、种族或政治标签,或自认为代表进步或文明的新境界,是第二个传统的借口,那些“站在错误的一方”的人,对他们怎么样都可以,包括“灭族屠杀”。1962年,我到慕尼黑访问,死不悔改的纳粹分子还向我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军队侵入俄国,因为俄国人实行共产主义。他说的仿佛天经地义似的。我在新几内亚法克山,雇佣了15位土著当田野助理。在我看来,他们的长相没有差别,但是最后他们向我解释谁是穆斯林,谁是基督徒,而基督徒(或穆斯林)为什么简直不是人。人间的敌意,似乎有个普遍的倾向:拥有先进冶金技术的有文字族群(例如非洲的白人殖民者),蔑视牧民(图西族,霍屯督人),牧人蔑视农民(胡图族),农民蔑视游牧民或狩猎采集族群(俾格米人,南非布须曼)。
最后,我们的伦理准则将动物与人类分别对待。因此,现代主张“灭族屠杀”的人,例行地将遇难者比作畜生,杀害畜生怎么会有罪?纳粹把犹太人当作低于人类的虱子(吸血寄生虫);在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拓垦者,言谈间把当地的穆斯林叫作“鼠辈”;“文明的”巴拉圭人把印第安土著看作带狂犬病病媒的老鼠;南非布尔人叫南非土著“狒狒”;尼日利亚受过教育的北方人把伊博族看作不配当人的寄生虫。英语中,有许多动物名字都可以用来贬抑人类:猪、猩猩、母狗、狗杂种、牡牛、老鼠、猪猡云云。中文也不乏其辞。
澳大利亚白人消灭塔斯马尼亚原住民,以上三种借口都用上了。不过,美国人只消把注意力集中到一个案例上——美国白人消灭印第安人(尽管不算彻底)——就能对“合理化”的过程产生比较透彻的睿见。我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使那段历史显得“合理”。我们采取的态度,大致如下:首先,我们不怎么讨论印第安人的悲剧——例如,比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发生的“灭族屠杀”,讨论得太少了。反而南北战争被视为美国的国家悲剧。果真我们想起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了,我们却认为那是许多年以前的事,好像是上古史。同时,我们以军事语言为那段历史定了调,例如伤膝谷之役,征服西部,云云。在我们的眼中,印第安人好战、凶暴,即使对“自己人”(其他的印第安部落)也不例外,精于伏击,天性反复。印第安人以野蛮行为著称,尤其是他们独特的折磨俘虏的方式,以及剥敌人头皮的作风。他们人数少,是过着游牧生活的猎人,特别喜欢猎野牛。1492年,美国的印第安人,传统的估计一向绕着“100万”这个数字打转。现在美国的人口超过2.7亿,“100万”这个数字,显得微不足道,因此白人最后占据这块“空旷”的大陆,显然是天命不可违。许多印第安人死于天花和其他疾病(而不是死于白人的屠杀)。以上的态度,美国历史上许多令人景仰的总统,自华盛顿以来,都奉为指导原则,以制定印第安人政策。
这些听来合理的借口,奠基于变幻的历史事实。军事语言意味着成年男性战斗人员之间的堂堂对阵。实际上,白人(往往是平民)常用的战术是偷袭,印第安村落或营地中的居民,不分男女老少,一律格杀。白人殖民美国的第一个世纪内(16世纪),政府悬赏鼓励半职业杀手对付印第安人,按头皮数量计酬。当年的欧洲社会,至少与印第安社会一样的好战、残暴。读读历史吧,欧洲史上叛变、阶级战争、暴力、合法地对付罪犯的残暴手段、全面战争(包括毁坏农作物与财产),罄竹难书。折磨囚犯在欧洲已经发展成一门艺术,花样不少,什么开膛破肚、大卸八块,火刑,拉肢刑等,数不胜数。而北美洲印第安人在西方人登陆之前,人口究竟有多少?学者的估计因人而异。最近提出的合理数字是1800万——美国的白人在1840年才达到这个数字。虽然美国有些印第安人是半游牧的猎人,也不实行农耕,但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大多数以农业为生计,形成定居的村落。疾病很可能是消灭印第安人口的主凶,但是有些疾病是白人故意施放的病媒造成的,而且没死于疾病的印第安人,可能死于白人更直接的手段。直到1916年,最后一位印第安人(雅希族的伊希)才死掉。消灭这个部落的白人,出版过回忆录,以坦白的笔触,毫无愧疚的口吻,叙述了当年之事,该书1923年出版。
简言之,美国人将白人对抗印第安人的故事美化了,将它想象成成年男子骑士间的战争,美国一方由骑兵与牛仔领军,而对垒的印第安人则是凶猛的野牛猎人,实力强大。比较正确的描述,则是农民战争,一个文明的定居农民族群消灭了另一个。1836年,墨西哥军队攻陷阿拉莫,约200人死难,成为引爆美墨战争的导火索;1898年2月,美国海军“缅因”号战舰在哈瓦那港口爆炸下沉,死难260人,引爆西美战争;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造成2200人死亡,美国正式参与世界大战。在课堂上,这几个改变历史的事件,还能引起我们的愤慨。可是这几个死亡数字,比起我们屠杀的印第安人,简直微不足道。事实上,我们连我们干下过那样的事都忘了。我们重写历史——就像许多现代族群一样——以化解“灭族屠杀”与“普遍伦理”之间的冲突。解决方案是:以自卫为借口,推翻伦理原则,并将受难者视为野兽。
“灭族屠杀”有一个特征,对于我们防止悲剧重演,有十分实际的意义:那就是“灭族屠杀”对于杀人者、遇难者与第三者的心理影响。我们重写美国历史,是那种心理影响的产物。最令人不解的问题,涉及“灭族屠杀”对于第三者的影响,或者更正确地说,是“无影响”。刚开始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或许会认为:还有更令人惊恐的事件吗?有意地斩杀大量人口的行动,当然会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事实不然。“灭族屠杀”很少吸引其他国家的公众目光,招致外国干涉的,简直绝无仅有。我们有谁注意过1964年发生在桑给巴尔岛的屠杀(黑人屠杀穆斯林),20世纪70年代巴拉圭发生的屠杀印第安人事件?
我们对以上两个“灭族屠杀”以及最近几十年发生的其他案例,都“没有反应”,因此,在我们心头意象鲜明的两次“灭族屠杀”,反倒需要解释:纳粹屠杀犹太人,以及土耳其人屠杀亚美尼亚人(对大部分人来说,可能印象没有纳粹暴行来得鲜明)。这两个事倒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与我们忽视的“灭族屠杀”不同。第一,受难者是白人,其他的白人会“感同身受”;第二,凶手曾是我们(美国人)的敌人,我们受的教育鼓励我们仇恨他们,把他们当作恶魔(尤其是纳粹);第三,美国有一些幸存者,非常善于沟通,并能动员各种资源,创造时势,强迫我们记住他们的族人遭过的磨难。换言之,要不是一组特殊条件组成的情境,引起了第三者的注意,特定的“灭族屠杀”事件才不会引起公众的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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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北加州雅希族印第安人最后一名幸存者。伊希这张照片是1911年8月29日拍的,那一天他从躲了41年的峡谷中走出来。他的族人大部分都在1835—1870年被白人移民杀害了。1870年,16名死里逃生的雅希族人逃到深山里躲了起来,过着狩猎采集的生活。到了1908年11月,只有4人还活着。他们被土地测量人员撞上,居住营地给毁了,工具、衣服与储粮全都被“没收”了,结果只有伊希一人活了下来,他的母亲、姐姐与一位老人都死了。伊希一人过了3年,直到受不了了,才出面“自首”。最后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博物馆雇佣了他。1916年,伊希死于肺结核。
第三者漠然以对的奇异态度,也表现在政府的反应上,毕竟,政府的行动反映了集体的人类心理。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宣布“灭族屠杀”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可是联合国从未采取认真的对策,以防止、阻止或惩罚“灭族屠杀”的行动。事实上,孟加拉、布隆迪、柬埔寨、巴拉圭与乌干达发生“灭族屠杀”之初,联合国就接获了告发。在乌干达总统阿明的恐怖统治高峰,联合国接获告发,秘书长却要求阿明自行调查。美国甚至没有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对进行中的“灭族屠杀”漠然以对,这种态度实在令人困惑,难道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不然。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各地发生的“灭族屠杀”,许多大众传媒都有详细的报道,其中有孟加拉、巴西、布隆迪、柬埔寨、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印尼、黎巴嫩、巴拉圭、卢旺达、苏丹、乌干达、桑给巴尔岛等地。(孟加拉与柬埔寨的死难人数,都达到百万。)举例来说,1968年,巴西“印第安人保护署”,700名公务员中的134位,被司法部起诉了,内政部长主持记者招待会,公布他们的罪行:消灭亚马孙河流域的印第安人。起诉书长达5000多页,列举了他们使用的手段,包括炸药、机枪、掺砒霜的糖,以及天花、流感、肺结核、麻疹病媒;绑架印第安人儿童当奴隶;土地开发商雇佣职业杀手。起诉书的内容在美国与英国的传媒上都披露了,可是没有激发多少反应。
也许你因此会下结论:大多数人对于其他人遭遇的不公不义,不是毫不在意,就是觉得事不关己。这当然是理由的一部分,但是并不完整。许多人热切地关心某些不公与不义,例如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可是为什么“灭族屠杀”不能引起同样的关切?1972年,布隆迪幸存的胡图族痛切地向“非洲统一组织”提出了这个问题(遭到图西族屠杀的胡图族人数,估计在8万到20万之间):“图西族的种族隔离政策,比南非的强暴,比葡属几内亚的惨无人道。在世界历史上,除了希特勒的纳粹运动,没有比得上的。可是非洲同胞保持沉默,非洲各国领袖照样接待刽子手米孔贝罗(布隆迪总统/图西族),热情地与他握手,待他如兄弟一般。各国的领袖阁下,如果您想帮助纳米比亚、津巴布韦、安哥拉、莫桑比克与葡属几内亚的非洲同胞,让他们从白人的暴政下解放出来,您无权坐视非洲人谋杀非洲人……您要等到布隆迪的胡图族被杀光之后,才愿意出声吗?”
为了了解第三者的漠然态度,我们得了解幸存受难者的反应。心理分析家研究过“灭族屠杀”的目击者(例如纳粹犹太人集中营的幸存者)之后,把“灭族屠杀”对他们的心理影响,描述为“心理麻木”。要是亲密的友人或亲戚(因为自然因素)过世了,我们接到消息后,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心痛,强烈又持久。要是一个人被迫眼睁睁地看着许多亲密友人与亲戚遭到残杀,我们根本就无法想象那种心灵的创痛。对幸存者而言,先前不必明言的信仰系统动摇了,因为他们见识过的强暴,在那个系统中是禁止的;他们感到羞耻——他们必然是人渣,不然,怎么会经历那些残酷的事;他们幸存,自觉有罪,因为同伴都死了。强烈的肉体痛苦,会使我们麻木;强烈的心灵痛楚,也会使心理麻木:简直没有办法既存活又保持心灵的安宁。对我而言,我目睹过这些反应,因为我有一位亲戚,在纳粹犹太人集中营中待过两年,后来有好几十年,他根本就无法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