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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法”通常作为佛教术语来使用,指佛法衰退后,宗教上乱象丛生的漫长时期。这原本是有着严格用度要求的词语,连年限长短都有明确的界定。然而随着时间流逝,一切词语的边界都开始变得模糊不清,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甚至完全按自己希望阐明的观点来定义“末法”,这成为很常见的情况。比如《隋书》中提到:“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三千年”都是很明确的数字,属于直接转述佛陀话语,完全针对宗教状况来展开评述。到了清朝,龚自珍、梁启超和章炳麟也都在文章里说自己居于“末法时代”。龚自珍是针对《禅源诸诠》进行议论的,佛学教义只是幌子,本质上还是针砭时弊,颇有些含沙射影的意味在。梁启超和章炳麟所处的年代比龚自珍更晚,他们笔下的“末法”,虽然还是借用佛语的名头,但实际上跟宗教之间已没什么牵连,想说的无非是身处清末乱世,社会上的一切正道、正信都衰微、沦丧了而已。

弗兰茨·卡夫卡与前述的梁、章是同时代人,他们对“末法时代”的观感也大致相同。

佛教之外,“末法”在中文世界里还有另外一层寓意。引据是《晋书·吕光载记》里的“奈何以商申之末法,临道义之神州”句中的“商申”指的是商鞅和申不害,两人都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此处的“末法”是站在儒家的角度来批判法家,“末法”的“末”不再指末期,而是取微不足道之意,表示一种蔑视,认为以法律来治理国民殊不可取。

相比佛教语境下的“末法”,这层涉及法律的寓意,似乎更接近卡夫卡创作本书时的主旨。但《审判》实际上并非单纯的法律故事,它在立意上同时糅合了多种对“末法时代”的思考。书中的“末法”是法律、社会、历史与哲学层面的共同体现。某种意义上讲,卡夫卡的《审判》描绘的正是末法时代的荒诞与悲凉——这部醒世书般的小说,详尽地论述了“孽生”出末法的温床是如何运作的。

撇开作者所处的环境,孤立地去剖析一部作品不能说是谬误,但难免会遗漏可供推理的重要论据,得出的结论通常不会太清晰。在对创作者缺乏了解的前提下阅读那些伟大的作品,或许也能够凭借摆脱琐碎信息后的纯粹追求收获灼见,然而收获更多的,兴许也只是相对模糊的情感共鸣。我初次阅读《审判》是在1991年,读的是1987年上海译文出版社的中文版。当时年纪太小,译本也不理想,只感到极端晦涩难懂,也不知作者究竟想讲些什么。随着年岁渐长,又陆续读了几遍,仍旧云里雾里。十多年后,2003年冬天在慕尼黑度假时,第一次阅读原版,突然觉得原先各种堵塞的思路统统清晰了,第一次真正融入K.的故事当中,简直要为他字里行间满溢而出的绝望着魔。

除了所有能够找到的正式出版内容外,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卡夫卡,我还仔细阅读了Ernst Pawel所写的《理性的梦魇》德文版,并且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和意大利的梅拉诺陆续居住了不少于一个月时间(2005年,布拉格的卡夫卡博物馆开业之际,我还专程去过一趟)。产生“似是故人来”的熟悉感觉后,我再次阅读了他的三部长篇(包括未完成的《失踪者》)和分为五本小册出版的20世纪70年代旧版短篇集。他的日记和书信我抽空读了一些,后世议论和所谓的“手稿补全版”则完全没碰——我坚信自己选择的做法,更能还原一个原教旨式的卡夫卡。

完成上述工作无疑需要耗费颇为漫长的一段时光。在此期间,我很幸运地得到了本书出版方的信赖和支持,受托翻译《审判》的全新中译本。从签署委托翻译合同,到本书付梓,中间历时五年多。正文是以章节为单位逐步完成的,每次译完新章节后,都会重新阅读全部已完成的部分,进行修改润色。前九章译毕,静置了差不多一年时间,才一口气译完并不算长的结局。译稿校订花费的时间,因为还要按照Die Schmiede社出版的原书进行逐行审校,甚至比翻译工作本身还要长久。卡夫卡习惯使用长段落,为了描绘连贯的情绪和场景,密密麻麻的整段文字横亘数页纸是很常有的事,这无疑也增加了逐行审校的难度。感谢责编老师长久以来的鼓励和体谅,才让这本我曾经数次认为不可能完成的译著得以完成。

那么,还是将注意力重新放回到书本身。说有趣也有趣,在《审判》的中文化进程中,面对的第一道难关就是书名:有部分中文译本的书名并非《审判》,而是《诉讼》。本书德文原名为Der Prozess,单从语义上讲,确实也可译为“诉讼”。从小说内容来看,K.在各个方面的努力——至少从政府官方的角度而言——是没有任何正式结果的。K.最终迎来了可以形容为凄惨的结局,和故事中的其他人一样,没有等来法庭宣判的那一天。定名《诉讼》的译本,便是抓住了上述事实作为论据,认为全书描述的尽是没有结果的过程,最后也没见到审判,还是停留在诉讼阶段上,所以称为“诉讼”或许更合适些。但是,在德语语境中,强调过程时其实更倾向于使用Das Verfahren,毕竟世上少有悬而未决的Prozess。起诉后撤诉,没有正式判决的情况,通常使用的就是Verfahren。

实际上,卡夫卡本人选择Prozess而非Verfahren为题,是有充分理由的:第九章“在大教堂”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当神父与K.对话时,神父说“诉讼是会逐渐过渡到判决的”。从法理角度而言,这句话毫无疑问是错谬之言。任何稍有常识的读者都知道,法庭判决是即时下达的,并不存在“漫长的判决”。然而,请参考本文开头时的叙述——卡夫卡试图描绘的是“末法时代”。在书中世界里,法律不再是明确无误的概念,而是晦暗不明、难以界定的浑浊物。法律并非局限在法庭内——正如小说临近结尾时神父所讲“法律的大门”寓言给出的暗示——法律是无处不在的。K.的结局岂不正是漫长判决的最终结果?两位行刑者岂不是审判结束后才会登场的角色?要知道,本书的审判是既不需要法庭,也不需要公开的。从画家提托雷利到商人布洛克,从老律师到神父,角色的身份统统错位,乃至符合人类既往认知的概念、方法、过程也全都错位——这正是末法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

即使不去考虑涉及“末法”观念的这一层理解,结论也不会发生多少改变。因为,卡夫卡本人在为自己的作品命名时,也惯用“错位”的方式来达到暗讽的效果。诚如《城堡》一书中K.最终并未进入那座城堡一样,《审判》也不必具体而微地去描绘某一场法庭审判。类似的手法,贝克特在其悲喜剧《等待戈多》里也用过。在卡夫卡的创作生涯中,尼采、海德格尔、克尔凯郭尔等存在主义哲学先行者都曾对他施加过影响,他能够成为存在主义文学的先驱,可说是顺势而行,不足为奇。

甚至,不去管本书是否卡夫卡作品,单单考虑Prozess一词在中文语境内的一些约定俗成用法,也可以找出书名应为《审判》而非《诉讼》的例证。比如,二战后著名的Nürnberger Prozesse,就使用了“纽伦堡审判”这一译法。其中的部分原因,是因为相比“诉讼”,“审判”一词更具有仿佛一锤定音般的严肃性。对于卡夫卡的小说而言,这种严肃性恰恰是不适合随意消解掉的。

讲完定名,我们不妨再来探究一下本书的成书背景。

1883年,卡夫卡出生于奥匈帝国统治下的布拉格,是犹太商人赫曼·卡夫卡的孩子,其家族来自捷克南波西米亚州一个名为Wosek的乡村小镇。《审判》的写作开始于1914年夏季,结束于1915年1月。内容的完成并非如寻常小说般以线性推进,而是先完成开头和结尾的章节(即本书的第一章和结局),然后再同步创作中间章节。实际上,早在1914年11月时,卡夫卡本人已经在日记中表示,“我写不下去了。我目前的创作已到达极限,或许要将这部小说静置多年后,才能继续下去” 。而后,到1916年时,他曾经短暂尝试过继续写作《审判》,但还是很快就中止了。《审判》手稿是密密麻麻写在共计十本练习簿上的,以页面为划分,除了属于《审判》的内容外,还有其他方方面面的文字。1915年,《审判》的写作大体结束后,卡夫卡将所有相关页面撕下来,按照章节分卷存放,每一章都是只有标题,没有章节数字的。那些还没有写完或者废弃不用的章节,并未与已完成的章节放在一起。1924年卡夫卡去世后,马克思·布罗德整理了好友遗留下来的《审判》书稿,并按照卡夫卡生前给自己朗读过的顺序,给章节排了序。1925年4月26日,《审判》在柏林的Die Schmiede社首次出版——这个版本可说是世所公认的《审判》定本,是卡夫卡钦定的“一个暂时完成”的版本。我仔细审阅过总计六节的未完成章节,其篇幅无一例外的短小,全部累加起来恐怕还不足本书正文的二十分之一,而且文字相对粗糙,明显是未经推敲润色的草稿。

在无数个作家身后出版的《审判》版本中,有些按照所谓卡夫卡研究专家的权威成果,调整了章节顺序和各种文字细节,将六节残章穿插其中,构成所谓的“完整版”甚至“手稿终极版”。不过,作为本书译者,我始终认为这是违背作家初衷的画蛇添足之举。因此,本书在翻译时使用的,依旧是Die Schmiede社1925年印刷的初版,即卡夫卡从头到尾亲自朗读过并且亲自整理好的版本,包括结尾一共是十个章节。

布罗德在负责《审判》初版的定稿时,也并非完全没对手稿内容进行修订。比如第九章“在大教堂”中,卡夫卡手稿原文写的是“K.是准时到达的……钟楼正好敲响十一点”,这似乎与前文中K.与意大利人约定“大概十点左右的时候在大教堂碰面……他会尽量在约定的时间抵达”在逻辑上相悖。有鉴于此,布罗德将原文中的“十一点”改成了“十点”。对此,卡夫卡研究界还存在着另一种理解:由于审判相关的一系列事件,K.对时间的量度产生了错位,坚持认为“十一点”才是准点。意大利人或许没来,或许已经因为K.的迟到而离开了——这才是卡夫卡真正想要表达的意思。

类似这样不太好缕清的情节,本书中还有不少。每次遇到这种情况,我都会尽量给出简短的注释,以方便读者理解。比如第七章“律师-工厂主-画家”中的“谨慎细致的辩护”两次重复,以及第九章“在大教堂”K.对自己感冒状况的分析等,以尽量不干涉到阅读为准。部分德语中显而易见但中文却难于察觉的细节,比如敬语的使用与否,一旦涉及对内容的理解,我也一定会专门注释,避免译文本该传达的信息量出现衰减。

翻译界对于《审判》的中译存在一种我认为并不恰当的思路:部分译者认为,既然本书有着如叔叔、副行长、莱妮、看门人等诸多各具特色的角色,在翻译对话时,应该注意区分一下各人的语气,适当调整语序和句子长短,以免读者在阅读时产生“千人一面”的感觉。可是,书中这种“千人一面”的感觉,却也正是卡夫卡原文试图呈现的——原文本身就是这种趋近于梦境的、自言自语的风格。甚至可以说,作家本人就不希望这些人物有区分度。作为新版卡夫卡全集的译者,我甚至觉得所谓的“译者风格”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东西,因为我想做的是尽量将卡夫卡的原文还原,接近直译,但是又要让中文读者能够很好理解卡夫卡本人的表达。

比如,英译本《审判》中有这样一句“He would come to understand very quickly”,直接译为中文应该是“他很快就能听懂的”。但是,这句话的德语原文却是“Das Verständnis komme sehr rasch”,即“这种(语言上的)理解来得特别快”。英译本译者为了不让语句显得绕口,想当然地缩减了原文的信息量,甚至人为改变了句型。部分直接从英译本转译为中文的版本,内容相比德语原文将会出现多少偏差,可想而知。

真实的卡夫卡是纯粹到令人绝望的,真正的《审判》是只属于孤独者的自白。

写作《审判》的那个夏天,1914年8月2日,卡夫卡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德国对俄罗斯宣战了。下午在游泳池。”约一个月前的7月11日——《审判》真正开始动笔之前——卡夫卡在柏林的一间酒店里私设的“地下法庭”接受了一场“审判”,他是唯一的被告人、法官和处刑人。审判的结果,是强制解除他与菲利斯·鲍尔之间的婚约。

这场亲历的“审判”就是小说《审判》的原型:至少也是原型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婚约是在同年的四月份订下的,订婚启事分别刊登在21日的《柏林日报》和24日的《布拉格日报》上,相当郑重。卡夫卡与菲利斯之间的相识是在1912年8月,地点是布罗德位于布拉格的家中。卡夫卡对菲利斯一见钟情,在日记中对两人初次见面进行了详细描绘,特别提到了她的脖子,以及坐在桌边“像个女护士”的形态。五周后,卡夫卡开始频繁地给菲利斯写信,展开攻势,也顺利得到了对方的回应。卡夫卡甚至在日记中写下了“没有她,我活不下去;和她在一起,我也活不下去”这样的话语。

热恋一番后,卡夫卡向菲利斯求婚。哪知菲利斯答应婚事又使卡夫卡陷入了恐慌。1913年9月,在出公差的时候,他与一个年轻的瑞士女孩发生了关系。之后,他刻意疏远菲利斯。觉察出异样的菲利斯托朋友格蕾特·布洛赫到维也纳会见卡夫卡,向他打听情况。怎料格蕾特也与卡夫卡产生了些许不可道破的感情。此后,菲利斯与卡夫卡间的感情辗转反复,时而火热,时而冰冷。格蕾特也介入其中,情况一发不可收拾,也影响到了卡夫卡的写作,以及他与布罗德之间的关系。两人长期悬置的状态最终令卡夫卡无法忍受,他在1914年1月给菲利斯写的信中说“看来,结婚是唯一能够维系我们关系的方式了”,并再次进行了求婚。然而,卡夫卡的判断错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他反而陷入到了更深的恐婚情绪当中。

时间重新回到1914年7月11日。这天,在柏林的酒店房间里,菲利斯,作为朋友的格蕾特,还有菲利斯的两个妹妹组成了地下法庭,对目瞪口呆的卡夫卡展开了激烈的“控诉”。卡夫卡一言不发地听眼前的四位女性列举自己的各种“罪行”。最后,她们彻底“抛弃”了他。

真实发生的事件,与本书的情节何其相似。若将订婚视作“陷入官司”,那么7月11日发生的酒店审判,以及随之而来的解除婚约,岂不正是本书的结局?小说的最后一句“仿佛耻辱于他身故之后,尚可苟且偷生”所描绘的,正是他在这场绝非正式的审判中所感受到的屈辱。

如果只是现实中爱情失败的映射,《审判》当然不足以称为伟大经典。7月28日,奥地利发布宣战通告,这件事给了卡夫卡极大的触动。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令布拉格人民的生活陷入了震荡。本书的绝大部分内容,是卡夫卡从柏林返回布拉格之后写下的。奥匈帝国的盟友和敌人在8月的第二周里陆续确定,末法时代的巨大阴影笼罩在犹太人卡夫卡的头顶上,他同时处于战时恐慌、身份焦虑和被前未婚妻“审判”的复杂情绪中,花了一周的时间,完成了《审判》的第一章。

末法在定义上就是全方位的、以凡人视角望不到时空尽头的崩坏。可以说,《审判》正是末法的温床上孽生出的花朵。它来自一个刚失去婚约的男人崩溃的意志,来自身份岌岌可危即将失去家园的犹太人崩溃的身份认同,来自对战争近在眼前、社会秩序岌岌可危的恐慌。卡夫卡几乎所有的朋友和熟人都参军了,这也使正在写作《审判》的作家产生了难以明说的负罪感。保险公司的上司认为卡夫卡的工作非常重要,两次拒绝了他的服役申请。参军者众多造成公司员工减少,卡夫卡的工作量也显著增加,几乎每天都需要加班。1914年冬,卡夫卡与本该决裂的菲利斯之间又鬼使神差地恢复了联系。因为战争的发生,一切似乎又产生了变化。但是,正如我们之前提到过的,《审判》的写作在1915年1月基本上可以说是结束了。他与菲利斯小姐在此之后的关系起伏挣扎,已经与本文内容无关。我们能够知道的是,1914年冬,每当《审判》的写作陷入困顿时,卡夫卡都会以近乎狂热的激情去阅读斯特林堡的作品。如果您也熟悉斯特林堡,那恐怕也能猜到如此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卡夫卡在日记中写道“我与菲利斯在一起时,感受不到一丝爱情的甜蜜”。斯特林堡的厌女症深入膏肓,卡夫卡在一段时间极度密集的关注下,难免也会使文字挟带的诅咒沾染到他的情绪和创作上:莱妮手上之所以会生出蹼来,很难说不是挣扎在厌恶与伦理下的一种隐喻。

篇幅有限,写到这里,应该已经能对读者们阅读本书起到一些帮助,提供一两种深入思考的思路,这样就足够了。卡夫卡是一座高山,攀登的路径各不相同。高山仰止,我并非专业的卡夫卡研究者,只是一个人生差不多一半时间都在德语国家生活、写作的卡夫卡小说迷而已。陋见愚言,难免挂一漏万。无论如何,新的译本在此,希望大家喜欢。

文泽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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