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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的旧观念无关。
身为副厅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的贾总师,格调不会如此之低。何况,黄土高原不是他的故乡,除了老程外,也没有其他值得挂念的人。
贾启的想法很单纯,就是报答在自己最落魄,连活着都成了一种奢望的岁月里,给了自己活下去的可能和希望的羊倌老程。
贾总工和夫人坐着吉普车,颠簸了整整两天,终于踅摸到那个差点让自己送了命的小山村,不但给老程一家带来了很多吃的穿的东西,还说要帮老程带个儿子出去,让他过上新的生活。
十年的时间不算短。当年萎靡绝望,面黄肌瘦的贾启,变成了满脸红光,风度翩翩的贾总。而老程,依旧在当羊倌,只是他的腰佝得比十年前更低,脸上的皱褶比十年前更深。
老程高兴的老泪纵横,把机会给了最疼爱的小儿子四狗。
十三岁的小羊倌程四狗,被贾总工夫妇带到了千里之外的古城,插班进了矿务局子校读四年级。
四狗不是文盲,离开家的时候,已经在村里的学校读到了五年级。贾夫人觉得农村学校的水平差,担心四狗跟不上子校的进度,特意让他留了一级。
在学校报到时,贾夫人觉得“四狗”两个字写出来,实在有些碍眼,便自做主张,把“四狗”改成了“四苟”。虽然叫起来没啥区别,但写在纸上顺眼,给别人介绍起来也文雅些。
十三岁的四狗,比同年级的同学要大好几岁,个头也高出了一截,入学的第一天,就成了同学们嘲笑和捉弄的对象,经常被那些无法无天的的臭小子们当猴耍。
在黄土坡上漫山遍野浪荡,无拘无束惯了的四狗,无法适应这种学校生活,憋屈的要死,又不敢给贾启两口子吐槽,正在发育过程中的心智,发生扭曲和变异是自然而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