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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说差别,无非是对方是正式任命,他是处于试用期。
济南国还就在乐安郡边上,两地是紧挨着的。
抛开这个情况不谈,只说这个大馅饼,乍一看绝对是不合理的,东汉官职又不搞父死子继那一套。
可如果搭配上陆离这边的特殊情况,就可以归为特事特办的行列了,甚至其中也能琢磨出一定的合理性来。
首先是陆离为官的合法性。
汉代选官制度为察举征辟制。
他祖父虽然“天命在我”的有了三个儿子,但也没有忘记自己目前唯一的孙子,算计着陆离守孝期即将结束,早就准备好将陆离安排到举孝廉名单上了。
像是陆离这种出生就开始守孝的存在要是都不孝,大汉以后也别举孝廉了。
但是举孝廉推荐给中央后,是需要经过一定考核,再任以相应官职的。
所以别看陆离被举孝廉了,但支持他官职合法性的是征辟制——由皇帝或地方长官对人才直接进行征辟。
他就属于被皇帝直接征辟的。
再看陆离为官其中的合理性。
陆离是谁呢?
他是以孝治国的大汉朝中从出生就开始践行孝道的世家子弟,是为国全家捐躯忠烈之家的仅剩血脉。
别管是他大父之前给过谁好处,还是他们陆氏人脉发力,又或者单纯就是拿出陆离来做大汉不会亏待每个忠臣的典型代表安抚人心,优待烈士家属是每朝每代都在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