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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闹了片刻,齐氏也想通了:“那明儿阿娘就去书坊找你们阿爹去,赶紧的写下和离书送去官府,也省得再受他的气了!”
“只是光阿娘和离了,你们还算是柳家的孩子,阿娘恐明面上不可将你们带走,回头我给你们舅舅们去信,叫他们想想法子,便是嫁妆一分不要了,阿娘也要你们。”
哪有叫阿娘吃了亏还得垫钱离婚争孩子的抚养权的,可便宜了那对狗男女,柳云清一时没开口,细细思索着。
承唐时律法,眼下北宋民风颇开放,女子还算有些自由,只是在和离一事上仍不占光。
眼下夫妻和离有三种方式,一则是妻未犯七出,二人皆同意和离,经官府调解仍要和离的,便签下和离书送去官府,二人自此便不再是夫妻。
二则是妻犯了七出的罪过,丈夫休了妻,再者便是因家暴,一方将另一方告了官。
如果是丈夫打妻子,没受伤的不算,如果受伤了,那么丈夫罪减二等,如果妻子要求离婚,判离,如果不愿离,允许用银子来赎刑,如果把妻子打死了,则处以绞刑。
反过来,如果是妻子打丈夫,就算没打伤,妻子也要挨一百板子,如果打伤了,罪加三等,打残废了,妻子处以绞刑,意外将丈夫打死了,妻子要被斩首,如果是故意杀夫,则被凌迟处死。
如此区别对待已然是相当不公了,还有另一条不公允的律令横在女性面前。
那就是在妻子受到家暴才上告丈夫的情况下,妻子还要做两年的牢为自己上告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