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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判案多是开衙听审,也就是公开审理,判官于公堂之上,苦主和被告人跪于堂下,时不时传召证人前来问话,周围便是围着栏杆的百姓。
若听得谁人做了恶事或是德行有亏,立即就会招来百姓叱骂贬低,对苦主来说也算大快人心。
百姓们移步公堂,此时张大人才得空问了柳云清一句,见她年纪不大,别不是头脑一热就来了,连诉状都没准备,这可是堂前必得呈上的。
好在他还需叫来同僚一道前往,时下是鞫谳分司,就是将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并非他一人就能为柳大娘子做主,如此得有些准备的时间。
“本官知柳大娘子心中瑟瑟,然你年轻不知事,可曾请了人代写诉状?若没有,你花两个子叫闲汉唤个书铺的人来,现下就能为你写了去。”
这书铺可不是同书坊一般的店,而是专给人写诉状的,开封府附近就有几家。
诉状内容必须清晰阐述案件事实,语言要简洁,不得超过限定字数,平民百姓通常无法自己书写诉状。
柳云清没请人,从自己的布包中抽出一张纸来,双手递了上去。
“此诉状乃草民所书,不知可能用?”
张大人接过一看,其上字迹娟秀清晰,遣词造句无一不精,没什么华词丽藻或是佶屈聱牙的语句,亦无多余诉苦之言,竟是比请人写的还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