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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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经验的律师,肯定要选择一证一质!
看来林川这小子确实是个野路子!
还不知道其中的奥妙!
何娟心中冷笑一声,然后便朗声宣读起来。
“第一组证据是璇子的身份证明及实习证明。证明璇子在事发时为华都电视台《平凡人生》节目组的实习生。”
“第二组证据是警方的接警单,可以证明在事发后,璇子向警方报案。”
“第三组证据是证人证言。其中涉及璇子的同学、朋友及家人。这些证人均能够证明,璇子曾对他们诉说过自己遭遇了性骚扰,在他们的鼓励下,璇子向警方报案。此组证据与第二组证据可以相互验证,证明性骚扰事件属实!”
“……”
“第七组证据是朋友圈截图及微博截图。此组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璇子在经历性骚扰事件后,如实在自己的朋友圈及微博进行了记录,而且其朋友也进行了转发,由此可以证明璇子发表内容的真实性!”
“第八组证据是烧麦的微博截图。证明烧麦在转发了璇子的微博后,并没有透露当事人的身份,而杨军却进行了浏览,说明杨军明知微博内容的实际所指,可以侧面证明璇子所发的文章内容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