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卧底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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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至臻律师事务所,待客室内,桑运凯放下咖啡,有些惊讶地看向王耀堂,“你要申请财仔牌?”
财仔牌,全名‘香港放债人牌照’。
根据《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放债人”指任何经营贷款业务或宣传、宣布或以任何方式显示自己从事该类业务的人。
《条例》规定,在香港从事放债业务,必须持有牌照,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放债人业务,即属违法。
当下社团搞的财务公司,放贷业务几乎都是非法的,法律根本不承认。
当然,社团手里有刀,也就不需要给法律面子了。
“这么看着我做乜嘢,我是正当商人,正当商人!”王耀堂反复敲掉。
“ok,ok。”桑运凯笑着举手投降,“我只是好奇你怎么知道这个东西的。”
王耀堂斜眼看过去,我会告诉你,我法律(lv1),专业某个领域也许不如你,但广度上绝对比你强啊!
“申请这个之后就不能放高利贷了。”
“我对马栏的模式进行整改,调整生产关系,释放生产力,避免法律上的风险,但随之而来,那些女人之前欠的债务就成了不可控风险,我需要法律的保护。”
桑运凯五官都纠结到一处,“每个字都我听得懂,组合起来……再从你嘴里说出来,我就听不懂了。”
王耀堂不得不解释一下。
“不是,现在社团大底对素质学识要求这么了吗?还要懂经济学?懂法律?”桑运凯连连感慨,“你这样让我压力好大啊!”
“社团竞争也好激烈的,这十多年有50多个社团被摘了招牌啊。”王耀堂一脸矜持。
这个逼,我给满分,桑运凯竖起大拇指,“小财神果非浪得虚名,在下佩服!”
桑运凯这才说道:“申请财仔牌倒是问题不大,但有几点我得跟你说清楚。”
“首先: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