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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说,这只是技术性改良,不是制度性改革。而且万历皇帝的批复也留有余地:未完之事如果是紧要的,可以另立期限。不紧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免除不计。<sup><a id="noteref_17" href="#footnote_17">[17]</a></sup>
<a href="#noteref_18">[18]</a>被万历下旨痛打的官员叫傅应祯,皇帝的话见《明神宗实录》卷四十五,其他人的结局请参看樊树志《万历皇帝传》。
这就叫: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
<a href="#noteref_19">[19]</a>以上请参看樊树志《万历皇帝传》及其所引日本学者研究成果,张居正的话见《张文忠公全集》卷二十《答山东抚院李渐庵言吏治河漕》。
有了六科,事情就好办了。张居正规定,以后所有需要执行的决定,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完成的期限,登记在册,还要编号。同时另造文册一式两份,分送六科和内阁存档。到了期限,先由部院考查地方官。部院考查若有包庇隐瞒,由六科纠察。六科纠察不力,内阁处分。
<a href="#noteref_20">[20]</a>以上请参看樊树志《万历皇帝传》和陈礼荣《张居正:大明首辅的生前身后》有关论述,不同之处不讨论。
改革的方案叫考成法,这就要利用六科。六科是都察院之外的独立监察机关,办公地点在午门,职责是对六部进行对口监督,比如吏科监督吏部,户科监督户部。各科设都给事中为长官,正七品。给事中若干,从七品。以七品芝麻官监督二三品的尚书和侍郎,是一种精巧的设计。<sup><a id="noteref_16" href="#footnote_16">[16]</a></sup>
<a href="#noteref_21">[21]</a>数据请参看陈礼荣《张居正:大明首辅的生前身后》。
如此陋习,非改不可。
<a href="#noteref_22">[22]</a>见《纪事本末》卷六十一,下引亦同。其中原文“鰓鰓(读如喜喜,恐惧貌)奉职”不易理解,改译。
明中叶的情况就是这样。言官和部院,只要自己的主张被朝廷认可,并作为公文发出,便万事大吉。地方官则自行判断,决定立即执行还是拖延。就算问起来,也是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因为反正无法问责。<sup><a id="noteref_15" href="#footnote_15">[15]</a></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