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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环视了一下周边变化了的地貌,发觉自己已经走出了不短的距离。周围的景致依旧干燥,仍是灌木丛和鼠尾草的天下,但莫哈维沙漠标志性的约书亚树却已渐渐稀少了,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刺柏、矮松和胭脂栎。我偶尔会穿过野草肥沃的草原,茂密的野草和枝叶蓊郁的大树于我而言都是一颗颗的定心丸,因为它们喻示着生命和水源,也向我暗示:我也能如此茁壮地生存下去。
我估计用了60秒钟的时间才走到他们近前。那三个男人用我之前看到长角公牛时一样的表情盯着我,仿佛随时都可能脱口惊呼“麋鹿!”看到他们,我的心着实宽慰了不少。但当我向他们靠近时,我却意识到自己已经不是这部有关人类灭绝的科幻片里的唯一主角了,心中顿生一种难以名状之感。我现在置身的电影,已然完全变了风格:我是唯一的女主角,而这三个在黄卡车驾驶室的阴影中打量着我的男性角色的动机、个性以及背景信息,还都是未知数。
在那天下午剩余的途中,我聚精会神地盯着脚下的路,生怕一步没踩稳再摔个马趴,没想到却误打误撞地发现了我已经寻找几天的东西:美洲狮的脚印。这头狮子的爪印在沙土地上排列了大约四分之一英里远,印迹清晰可辨,显然它在不久前沿着与我相同的方向从这里走过。每隔几分钟,我都会停下来四处张望一下。除了星星点点的绿色之外,映入眼帘的几乎全是一片金棕色,和美洲狮身上的毛色别无二致。我继续前进,脑海中浮现出最近读到的一篇报道:三个加州女性在前一年于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被美洲狮咬死了。我又忆起童年时看过的自然纪录片节目,节目中说,猎食者会把一群猎物中看上去最孱弱的个体挑出来,作为袭击的对象。毫无疑问,这“最孱弱的个体”非我莫属,而那最有可能被野兽分尸的舍我其谁。我哼唱着脑海中浮现的《小星星》和《乡村路带我回家》两首小曲,一面希望用这颤抖的声音把狮子吓跑,一面又担心此举会不会让狮子注意到我的存在,好像我腿上的血痂和几天没洗澡的身体发出的臭气还不足以把它招来似的。
驾驶座一侧的窗户摇了下来,我透过车窗向这三人介绍了我的来历。他们默默地盯着我,目光由惊讶到错愕,又到嘲讽,之后全部忍不住大笑起来。
那天清晨,我离开金橡泉继续上路。又一次背上了24.5磅重的水,我发觉自己从中寻到了一种不可名状、带有怀旧情愫的乐趣。虽然旅途劳顿,艰险不断,但我开始渐渐注意到身旁点点滴滴的美好事物,也感受到大大小小的景致带给我的惊喜,比如在步道上与我擦身而过的沙漠之花的色彩,还有夕阳落山时那一抹苍穹的壮丽。我正陶醉于周围的美景之中,却突然绊在了一块鹅卵石上,向前扑倒在地。我摔倒的势头如此之猛,让我猝不及防。整整一分钟过去了,我趴在地上一动也不动,腿上的伤灼痛难耐,背上的千斤重压将我死死地抵在地面上。我从背包下钻出来,检查了一下伤势,发现身上划出的一个大口子血流如注,伤口处肿起一个拳头大小的鼓包。我把珍贵的水在伤口上滴了几滴,尽量把伤口上的碎石和泥土拍打干净,然后用纱布在伤口处按了一会儿。伤口凝血之后,我才又一跛一跛地上路。
“你知道你现在处于什么状况吗,亲爱的?”一阵大笑后,那个白人问我。我摇了摇头。白人和黑人看上去都是60多岁的样子,而拉美男孩估计连20岁都不到。
踏上第四天的旅途之前,我把伤口处理了一下。一位REI的工作人员曾经建议我买一盒第二代疤痕修复贴,这种用来处理烫伤的药贴对于水疱的处理效果也颇佳。我把贴片贴在脚趾尖、脚后跟、尾骨、双肩的正面以及后腰部,把身上所有起水疱、蹭破皮以及起红疹的地方都贴了个遍。完工后,我把袜子蹬掉,把它们揉得稍微柔软一些后又穿回了脚上。我带了两双袜子,每隔几个小时替换一次,好把换下的袜子挂在背包上缠着的蹦极弹力绳上风干。但即便如此,这两双袜子都因为泥土和汗渍而变得又黏又硬,好似不是用布料做的,而是用硬纸板糊的一样。
“看到这儿的山了吗?”坐在方向盘后方的白人伸手朝挡风玻璃外指了指,问我,“我们正准备炸山呢。”他告诉我,一家矿业公司买下了这块土地,准备在此开采装饰庭院用的假山和石块。他轻轻敲着他的牛仔帽帽檐,说:“我叫弗兰克,按理来说,小姐你怕算是擅闯私人土地了。不过我们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的。”他看看我,对我眨了一下眼睛,“我们只是矿工而已,这土地不是我们的,要不我们可能就得对你开枪了。”
反正我也不饿。感知饥饿的神经仿佛一根失去知觉的手指,几乎动也动弹不得。我吃了一把干金枪鱼片,六点一刻还不到便进入了梦乡。
他又一次笑了,然后指指坐在中间的拉美男孩,告诉我他的名字叫卡洛斯。
我来到一处高地,停下脚步放眼远眺。映入眼帘的是更多的山岭和沙漠山地,壮美而摄人心魂;远处,则是一排排轮廓分明的风力涡轮发电机。我回到帐篷边,架好炉子,准备为自己烹制旅途中的第一顿热乎饭。我使出浑身解数,却怎么也无法让火燃烧足够长的时间。我把使用指南找出来,读了“常见问题”一栏,原来是我装在炉子气罐里的天然气出了问题。炉子使用的应该是一种白色的特殊天然气,但我却灌入了加铅天然气。因为我的弄巧成拙,炉子的点火器已经被堵住,炉灶被烟灰熏得黑黑的。
坐在副驾驶位子上的黑人自报家门:“我叫沃特。”
我手握着指南针,在金橡泉边读完了《永不迷失》。我辨出了东西南北,卸下了背包的重负,欢天喜地地沿着一条连接金橡泉的越野车道去寻找美景。我的双脚仍然酸楚,肌肉仍然生疼,但少了背包的负担,顿觉身轻如燕。我不但挺直了腰杆,而且简直要一飞冲天了。双肩就如附了两根从天上降下的弹力绳一般,每一步都似一次飞跃,身体如空气一般轻盈。
上一次见到的人,就是那两个开着科罗拉多牌照的小货车把我载到公路旁的男人,但那已经是一个星期之前的事情了。现在我的声音听上去有些别别扭扭的,声调比我记忆中的要高,语速也快了些,仿佛我的声音是一种我自己无法捕捉到的东西似的。每一个单词都如小鸟一般,扑棱棱地飞出了我的掌心。三个人让我坐在卡车的后座上,然后沿着弯道开了一小段距离去取我的背包。弗兰克把车停下,三个人都下了车,沃特帮我把背包提起来,被背包的重量吓了一跳。
乔在我的胳膊上找不出一条适合注射的血管,于是对我说:“把脚踝给我。”
他吃力地把背包举起来,放在了卡车的车斗里,说:“我在韩国当过兵,从没有扛过这么沉的包呢。嗯,也可能扛过吧,但那是在我受罚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