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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汤姆果真把靴子脱了下来。我们先回到了营地,在埃德的野餐桌旁坐下,大家聚拢过来做自我介绍。我看着汤姆小心翼翼地把他脏兮兮的袜子脱下来。他的脚和我的很像:皮肤泛着鱼肚皮的惨白色,上面星星点点的,满是血迹和化脓的伤口,脚面上挂着一片片脱落下来的皮。我卸下背包,拉开一个包的拉链,取出我的急救箱。
我们一起往埃德的营地走去,路上虽只有短短的几分钟,但我们还是交换着信息,互道着自己的身世。汤姆那年24岁,道格21岁。“新英格兰贵族”,母亲总是这样称呼他们这样的人——那些家境殷实,来自俄亥俄以东、华盛顿特区以北的人。无须和他们多说,我就对他俩有了大致了解,不出几天,我就能把他们的情况全部掌握。他们的父母不是医生市长就是财团大亨,两人一定是名校出身,不用说,楠塔基特岛和缅因州海岸边上的私人岛屿就是他们的度假地,而他们的春假也许就是在韦尔这种地方悠然度过的。然而,这一切都只是我的臆断,他们的人生于我,就像我的人生于他们一样,仍是一口深不见底的井。但说不出为什么,我觉得他们就像我特别亲近的朋友。他们不是什么器械使用高手,不是什么背包旅行达人,也不是太平洋屋脊步道的万事通;他们并没有从墨西哥一路徒步至此的经验,也没有用十年时间将这次旅行准备得万无一失。更妙的是,现在这两人经过长途跋涉已经跟我一样快要散架了。当然,由于他们是结伴同行,两人并没有尝过几天不见一人的寂寥,他们的背包看上去也大小适中,估计没带什么折叠锯之类的累赘。但自从我与道格对视的那一刻起,我就看出,虽然他表面镇定自若,但还是被步道磨去了些锐气。而当汤姆伸手跟我握手时,那张脸上分明写着:“我得赶紧把这双该死的靴子脱下来!”
“你用过这个东西吗?”我一边问汤姆,一边递给他一条第二代疤痕修复贴。幸好我的装备补给箱里还有备用的。“这东西救了我的命呢。”我解释道,“说实话,没了这东西我都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走下去。”
待我们走近,汤姆和我握了握手,说:“你好!”
汤姆只是绝望地抬起头看着我点点头,并没有张口。我把几贴修复贴放在椅子上。
路上出现了一个身影,道格喊道:“汤姆!”然后我们一起朝他走去。还没走到近前,我就发现汤姆和道格在外貌和性格上截然相反:瘦骨嶙峋、皮肤苍白,还戴着一副眼镜。我们越走越近,他的脸上浮现出微笑,但这笑显得小心拘谨,还微微带着点儿狐疑。
我对他说:“如果你愿意的话,这些都给你。”看到修复贴那蓝色的半透明包装,我想起了短裤兜里揣着的安全套。不知道汤姆和道格有没有带安全套,也不知道携带安全套到底是不是很傻。而现在,有了汤姆和道格的出现,口袋里的安全套仿佛显得不那么荒谬了。
“他马上就来了。”道格说完,无缘无故地笑了起来。他让我想起了我遇见过的那些阳光大男孩儿,英俊的脸庞,魅力十足的个性。他们清楚自己鹤立鸡群,自信这世界属于他们,也坚信自己在这世上定有安全的立身之所。他们春风得意,没有一丝顾虑。站在道格的身旁,我觉得他随时都有可能伸手握住我的手,带我一起从悬崖上跳伞而下。我们在风中轻轻飘荡,笑声响彻云霄……
“我们打算6点一起去格朗皮餐馆。”埃德一边说一边看看手表,“还有几个小时的时间。我一会儿开车把你们都送过去。”他看了看汤姆和道格,“现在还有点儿时间,我很乐意给你们两个小伙子弄点儿吃的。”
我回答说:“这不是赶上了吗。”他的俊朗和热情让我有些意外,说话都有点儿结巴了。“我们都在这一带扎营了,”我用手指指身后,“我们一帮人都在那边呢,你朋友呢?”
几个人围着野餐桌坐下,一边吃着埃德做的薯条和已经变凉的烤豆子,一边讨论着选择自己背包的原因以及每款包的优缺点。有人拿出了一副扑克牌,几个人便玩了起来。格雷格靠着我坐在椅子的边上,翻阅着他的旅行手册。我站在自己的背包旁,仍在为背包的转变而唏嘘惊叹。那曾经鼓鼓囊囊的背包如今竟被腾出了空隙,真是不可思议。
“我们在登记簿上看到你的名字,一直努力想赶上你呢。”
“你可以算得上是个贾丁党了,”艾伯特盯着我的背包,打趣地对我说,“你可能没听说过,贾丁党指的就是雷·贾丁的追随者,他们对背包的重量把关非常严格。”
“道格?”我问道,没想到还真猜中了。他冲着我挥了挥手臂,朗声大笑起来。然后,他走到我近前,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拥抱。
格雷格在一旁插嘴道:“贾丁就是我告诉过你的那个人。”
“谢莉尔?”正在这时,有人冲我喊了一声。我抬眼,看见一个背着包的英俊少年朝我走过来。
我故作严肃地点点头,不想让别人察觉出我的无知:“我去收拾收拾,准备去吃晚饭。”说完,便往野营地的边缘走去。我扎好帐篷,爬了进去,然后把睡袋铺开,在上面躺下来。我盯着头顶的绿色尼龙布,耳边传来几个人的交谈声,偶尔还能听到他们朗声大笑。我愁容满面地琢磨:就要和六个男士一起去餐馆了,但我除了身上穿的衣服外,没有什么可换的行头。我的身上只有一件运动胸罩,外套一件T恤,加上一条短裤,连内裤都没有穿。我想起了装备补给箱里的那件干净T恤,于是坐起来换上。脱下来的T恤是我自从到了莫哈维就一直穿在身上的,整个背部都被汗水浸泡成了黄褐色。我把T恤揉成一团,放在帐篷的一角,准备一会儿扔在百货商店那里。剩下的全是御寒衣物,我想起来还有一条几天前因为太热而摘下来的项链,便把它从放驾照和现金的自封袋里拿出来戴在脖子上。这条项链的吊坠是母亲的一只绿松石银质耳环,另一只耳环被我弄丢了。这耳环是母亲的遗物,饱含深意,正因如此,我才把这条项链随身带着。但现在,我之所以庆幸有这条项链在身边,完全是为了扮靓。我用手指和小梳子在头发上鼓捣,想弄一个好看的发型出来,但最后还是放弃了,干脆直接把头发别到了耳后。
虽然我的双脚只离地1英尺,但我终于能跳起来了。
我知道,就算我不修边幅、素面朝天也没有什么大碍。虽然有些言过其实,但像埃德说的一样,我终究是一堆男人之中唯一的女性。我觉得,为了不让这些男人有什么非分之想,我必须尽己所能地融进他们中去,把自己也变成个男人。
我乐不可支,背着包在围绕野营地的沙土路上试着走了走。由于我是独自一人上的路,因而不能像结伴而行的人那样分摊行李,而且我也不具备格雷格那样超强的自信和能力,因而我的背包仍是徒步者之中最大的一个。但与被艾伯特精减之前相比,“怪兽”已经轻盈了许多。我简直身轻如燕、要一跃而起了。在沙土路上走了一会儿,我真的停下脚步,雀跃起来。
我这辈子从没有和男人称兄道弟过。几个人还在外面打牌,我则坐在帐篷中想,这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归根结底,我这一辈子都是女性角色,我熟悉也离不开女性的阴柔赋予我的力量。想到要把这些女性的特权束之高阁,我不禁心生感慨。想和男人打成一片,我就不能在男人堆里扮演那个我熟悉的角色了。初尝这个角色的滋味时我只有11岁,当成年男人们转头看我、对我吹口哨或压低声音对我说“嘿,漂亮小妞”时,我便觉得一股力量油然而生,刺得身上痒痒的。中学时,我继续扮演这个角色,为了窈窕的身姿,我不好好吃饭,还故作一副天真烂漫的样子,去博男生的喜爱。成年之后,我用不同的假面为这个角色增添色彩:纯朴少女、朋克女孩、牛仔姑娘、聒噪女生、野蛮女友……每双高跟靴子、每条超短裙、每款夸张的发型后面,都藏着一个机关暗道,让我离那个本真的自我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