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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有人偷了你住的地方。”斯莫莱克补充道。
“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告诉我你记得的事情。”
“他告诉我说一直以来我的方法都是错误的——每次我偷钱包的时候,风险很大,所获却很少。不管我是多么擅长此道,他说,平均五到六次就会被失主发现,也许平均五到六次就会被警察抓住。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在人群中作案:可以很快逃走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但是这么做也有风险。于是他把他的想法告诉了我:他说我擅长行窃,能够不声不响地把一个房子或者公寓翻个底朝天,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好好选择目标呢?他说如果我行窃的年头有他那么久,手指头在别人口袋或者钱包里就会像长了眼睛一样,你知道目标身上有什么,以及什么是值得偷的。他的新方法是我应该什么都不要拿:不要现金,不要钱包,只要钥匙。如果你发现钥匙丢了而钱包还在,你不会认为被人偷了东西。我是说,你认为只要是小偷就肯定会拿走你的钱,而不仅仅是钥匙。所以你不会认为自己被偷了,你只以为自己丢了钥匙。”
“我一直等到午夜,也许快到一点钟了吧。直到灯熄了至少半个小时我才行动。我进去了。她住在公寓楼的最上面两层。我知道最值钱的东西,比如珠宝,会放在卧室,但是我从楼下的房间开始偷起——走进有人睡觉的卧室总是有些风险的。我估计也许在卧室以外的地方就能偷到足够的东西,而且这么做没什么风险。我们这一行的秘诀是,不要什么都想偷走,哪怕它很值钱。
“冷静,托瓦尔,告诉我他和你说了些什么。”
“我随身带了一个小包——生意人用的那种包。装不了太多东西,也不会看上去很沉。你知道你们警察的德行:半夜看见我这样的人拖着一个沉重的大包还不像苍蝇见了屎一样过来盘问。所以诀窍是只拿最值钱的东西。另一个原因当然是我想跑得快一点。可是我一走进那地方,就觉得非常非常不对劲。”
托瓦尔皱了皱眉。“我不记得了。啊,天哪,原来是他,是本葛。他从暗处走出来的样子我就应该看出来他是本葛。”
“哪里不对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