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抵达岭南省,鱿鱼妹妹陈艺久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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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慌个锤子,咱们这一次所接取的案子比任何一个时间多要宽裕不少,距离二审还有一周时间呢。”
“再说了,你说的准备无非就是应急的时候背一背法律条文,但这些有你不就行了嘛?”
自己的不擅长都东西就不要去微操。
周子衿对于记忆方面有独特的见解,那就让她发挥出自己的长处。
就比如最后起诉罪名的时候所用到的那些专业术语啊,民法典条例啥的。
至于他呢,就只管干翻对面就好了。
然而这个道理周子衿也明白,但问题是.....
“哎,我其实都觉得自己刚刚所被的法律条文没啥意思。”
“有时候吧,我就觉得律师这职业挺被动的,每次能够利用的东西就只有那些法律法规,但事实上呢?”
“那些民事纠纷还好,大多数大家都是不懂法的文盲,并不会刻意的留下什么误导人的信息。”
“可但凡有权有势点的,人家都能随便去封禁的你所能看到的证据和真相。”
“古时候打仗讲究天时地利人和,你看看咱们律师占了哪条?”
是啊。
天时所代表的就是时机,可律师这个职业一般都是已经出现了事故,而去负责收尾的。
地利呢,则是辩护时身处的地盘,也就是周子衿所说那个残缺不全的证据和真相。
毕竟人家有权有势的原告也好,被告也好,基本上都在上面有人,地利也是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