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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先生的结局虽然很不错,但这样一个拆伙的故事,其实是民营企业创业和发展中的一种悲剧。
大概是在十几年前的一个早上,天还没有亮,我就接到一个非常急的电话,电话那头说:“冯哥不好了,出事儿了。”
我们设想,如果能有一个很好的法律环境,那么当创业伙伴产生分歧的时候,就能够在法律给出的游戏规则下,心平气和地分手,理性地分家,而且还能各自去寻找新的天地,N先生和H先生的故事就可以不再重演。这样一来,拆伙就不是死而是生,不是停滞而是进步,不是一种令人窒息的负能量,而是成指数倍增加的机会,是创业过程中一股积极的力量。
在1993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前,大家完全没有合伙的概念,有的只是一起折腾的愿望、一起奋斗的雄心,还有一些打拼的激情。但是在利益、困难、纠纷面前,这些激情就像鸡蛋碰上了石头,碎了一地。
除了好的法律环境,好的拆伙也需要创业伙伴走出野蛮生长时期的局限,摆脱江湖规则的窠臼,具体来说就是我之前提到的“僵局规则”,用商人规则来解决生意人之间的矛盾,以江湖方式进入,商人方式退出,按照出价规则谈好价钱,把僵局变成和局,变成顺局,变成发展之局。
在创业的过程中,“合伙人”是躲不过去的一个词。<b>随着各种有关公司法律的完善,合伙人制度是创业公司非常重要的支持和保障。</b>
合伙人之间当然还会有很多具体的游戏规则,除了我们自己的性格、愿望以外,我们更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给我们约定的一整套游戏规则。同时加进我们的智慧,在股权的表决、财富的分配、合伙人的退出和加入、新增合伙人的权利表决等,这样一些相对技术性的方面也要做好,而且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才能确保合伙人之间合则两利,散则两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