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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全资控股的公司,情况正好相反。这里,我们将所有的盈利反映在损益表中,但是在资产负债表中,自从我们购买之后,无论公司价值有多么大的变化,资产的账面价值从来不变。
然而,虽然说伯克希尔的财务特征有助于计算的准确性,但仅仅依靠众多稳定的现金流来计算内在价值依然是极其复杂的工作。回到1965年,那时我们只有一个小小的纺织厂,计算它的内在价值简直是小菜一碟。现在,我们拥有68家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财务特征。这些互不相干的企业,加之我们巨大的投资金额,使你根本不可能轻易地分析我们的合并报表,然后准确地预估其内在价值。
会计规则要求我们,只有在获得这些公司的分红时,才可以记账,而不是以我们持股对应的盈利入账。分红的数字比徒有虚名好不了多少,而税后盈利的数字在1987年远远超过1亿美元。在另一方面,会计规则要求三种少数股权(我们保险公司持有的)的账面价值必须按照市值记账。结果就是,GAAP的规则要求我们持有的少数股权的净值依照市值更新,却不允许将相应的实际盈利反映在损益表中。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尝试将我们的业务合理地分为四类,在这个报告稍后的部分对于每一类进行一一分析。当然,伯克希尔公司的整体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这四个部分业务价值之和。最终的实际结果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作为一家大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是运营得更好还是更差?二是,在母公司的管理之下,公司的资本配置是更优还是恶化?
关键词:如何计算内在价值
换言之,伯克希尔有没有给旗下各个企业带来什么优势?或者,伯克希尔直接持有这68家企业是不是更好?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但是,必须由你们自己来回答。
将我们控股的公司和我们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的财报相比较,有一个有趣的会计现象颇具讽刺意味。1987年,我们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股票市值超过20亿美元,但是,它们在伯克希尔财报上的税后利润仅为1100万美元。
让我们来看两组数据(见表6-1、表6-2),看看我们由何处来,以及现在身处何地。第一组是我们的每股投资金额(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这个计算过程中,我们将金融运营中的投资剔除,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被负债所抵消。
一些毕业生会发现他们所受教育的账面价值超出其内在价值,这意味着,他们对于教育的支出并非物有所值,无论教育成本由谁支付。在另外一些例子中,教育的内在价值远超其账面价值,这个结果证明资本的运用物超所值。显而易见,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账面价值并非内在价值的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