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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1932年10月陈独秀等人因共产党人的“罪名”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后,父亲挺身而出为之出庭辩护一事。当时因案情重大,牵涉共产党,没有律师敢于为他们辩护。父亲虽然与陈独秀政见不一,却主动站出来愿为他们辩护。当时人称父亲“有古义士之风”。
李大钊同志不幸牺牲后,吴弱男夫人立即前往慰抚李大钊同志亲属。随后,父亲亲自持香蜡纸钱并书写祭联去停灵的长椿寺祭奠。他还与其他朋友一起向社会募捐,处置善后。这一切岂止是因为他和大钊先生的私人情谊!
父亲在国民党的法庭上慷慨陈词,从言论及行动两方面说明陈等人并非所谓叛国,进而公开提出:“法律上并无共产党即为犯罪之规定,因此被告之罪不能成立。”要求法院宣告无罪。当时陈独秀虽因托派关系,已被开除出党,但外人并不清楚,仍视他为共产党要人。父亲的数千言辩护词,文通法理,情溢天下,举座为之震惊。宣判后,当时的《实报》有评论说:“陈卒赖其力(指父亲的辩护),得免于死,而判刑八年。”父亲的上述辩护词曾轰动一时,被上海沪东大学、苏州东吴大学选为法学系的教材。
父亲同李大钊的交往始于1915年,两人关系十分密切。我的三个哥哥都曾是大钊先生的学生。李大钊同志1927年遭奉系军阀逮捕时,父亲焦急万分,通力奔走,与杨度等人四处求援,竭力希望救出李大钊同志。父亲一直找到了张作霖手下的亲信——总参议杨宇霆为之说情,可惜一切努力均未成功。
1924、1925年是父亲一生中所走过的一段弯路。他在政治上依附了反动的段祺瑞政权,在出任教育总长时压制过学生的民主运动,在“五四”运动后新旧文化激烈的斗争中他坚决维护旧文化。然而,他却从来心口一致,做他认为正确的事。从不背信弃义,更不出卖灵魂。因而一方面他按其本身的世界观维护着旧的思想意识及旧的制度,另一方面却为拯救革命者不畏强权,不辞艰险,仗义执言,这就是父亲的本色,是他一生为人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