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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这个家伙,一头白发、轻骨架、瘦得像根棍,穿着非常整洁,只是身上那套褐色人字呢的西装和深色方格图案的背心有点过时——他怎么会刚好知道这一切?

还有一张好些的照片在另一本护照上,就藏在壁橱后面的密洞里。在那上面我的名字是威廉·李·汤普森,职业是商人,住在俄亥俄州耶洛斯普林斯市菲利普斯街五○四号。护照看起来是真的,其实也算是;这本也是护照处颁发的,跟另外一本一样。我是亲自用出生证明去办的,那份出生证明也同样是真的,但是,可惜呀,不是我的。

当然,这不是什么天大的秘密。毕竟,我有所谓的犯罪前科。就算不是前科,也有别的说法。我很久没有被定过罪了,但每次偶尔被捕——尤其是最近这几年的几次——我的名字都上了报,当然不是以二手书商的身份。

不过这不是我唯一的身份和工作。我也同时是个书商,巴尼嘉书店的独资老板。这是一家二手书店,位于东十一街,就在百老汇大道和大学广场之间。你可以在放袜子的那个抽屉紧里面找到我的护照——放这儿很蠢,相信我,小偷第一个翻的地方就是这里——上面登记的职业是书商。护照上有我的名字: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地址是西端大道,上面的照片堪称其貌不扬。

就像斯卡莱特(另一个相当不错的猫的名字)<a href="#zs6" id="zhu6"><sup>[6]</sup></a> ,我决定稍后再来细想这些,然后把注意力转到他放在柜台的书上。那是一本很薄的小书,蓝布精装,是温索普·麦克沃斯·普雷德<a href="#zs7" id="zhu7"><sup>[7]</sup></a> 的诗选。我买下这家店时,这本书就是库存之一。我断断续续地读了里面绝大部分的诗——普雷德的韵律感和韵脚就算不是一流,也堪称名家——而且我喜欢有这种书为伴。从未有人对此书表示兴趣,我还以为自己会永远拥有它。

那又怎样?我干的行当还是很堕落,而且应该受到谴责,这我也明白。我曾尝试过放弃,可是做不到,而且内心深处,我也不想放弃。因为我就是个小偷,小偷就是该偷东西。

我输入十美元,找五块四毛一,再把我的老朋友普雷德装入一个褐色纸袋,心中有股莫名的悲痛。“看着这本书离去,我有种遗憾的感觉,”我承认道,“自我买下这家店起,这本书就在这儿了。”

我偷有钱人,动机不会比罗宾汉更高尚:因为穷人——上帝爱他们——没有东西值得偷。而且你会发现,我偷的这些值钱的小东西,并不是那种维持生命或灵魂所需的。我不偷心律调节器或人工呼吸器;我绝对不会把去偷的家里搬得一干二净;我不拿家具或电视机(不过我记得曾把一张小地毯卷起来带走)。简单地说,我偷的东西是那种你缺了也不会死的,而且是你很可能已经投了超过其价值的保险的东西。

“每天与这些珍爱的书为伍,”他说,“看着它们离开这儿你一定很难过。”

我偷的大都是体积小的好东西。珠宝肯定包括在内;古董艺术品——玉雕、前哥伦比亚时期的雕像、拉里科牌的玻璃艺术品;业余收藏品——邮票、钱币,记得不久前还有过棒球卡;偶尔还会有张画;有一回——看在上帝的分上,再也不要了——是一件毛皮大衣。

“这是做生意,”我说,“如果我不愿意卖,就不该把它放在书架上。”

我能说什么呢?我偷东西。理想的来说,现金最好,可是在这种信用卡和二十四小时自动提款机盛行的时代,要找现金是越来越难了。虽然还是有人出门会带大量现金,可是通常他们也会带其他东西,比如大批的非法毒品,更别说狙击型来复枪和受过攻击训练的斗牛犬了;他们过他们的日子,我过我的,只要井水不犯河水,我就没意见。

“即使如此……”他说着,轻叹一声。他长着一张瘦脸,脸颊凹陷,白色的小胡子看起来完美得像是逐根修剪的。“罗登巴尔先生,”他说,狡猾的蓝眼珠探询着我的眼睛,“我只想告诉你两个词。埃博尔,克罗。”

我按了两个必须按的地方,移动了一块必须滑动的镶板,小暗格就展露了它的秘密。东西并不多,毕竟只有大约三立方英尺的空间,大致可以容纳我偷来的物品,直到我有时间脱手为止。但是我已经好几个月没偷东西了,而上回我弄来的东西,早已分给了几个比我更需要它的人。

若非他之前谈论过拉菲兹这个名字适当与否,我听了大概不会把这两个词当成名字,而是一个形容词加一个名词。

我从前面的壁橱里拿出手提公文包,另一个壁橱在卧室,里头靠墙隐藏着一个暗格。警方来搜过我的公寓,还没有人发现我的小密洞。一个爱嗑药的年轻木匠替我做了这玩意儿,除了他和我,只有卡洛琳·凯瑟知道它在哪里、怎么开。要是哪天我突然离开了这个国家或这颗星球,里面藏的东西说不定会一直留在那里,直到整幢楼被拆掉为止。

“埃博尔·克罗,”我说,“我好几年没听到过这个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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