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0章(1 / 1)



林远转头看向莫青山。

“莫科长,把东西拿出来。”

莫青山站起身。

他从座位下面拎出一个纸箱,“砰”地放在会议桌上。

纸箱里是一摞足有三十公分厚的卷宗,每一份都用蓝色文件夹分好了类,侧面贴着手写的标签。

“赖某某,男,铁西县人,现年51岁。”

莫青山的声音低沉,带着一种久经法庭的穿透力。

“从2006年到2011年,五年时间内,此人以'房屋拆迁补偿不公'为由,向市、区、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起信访142次。

其中,冲击政府机关12次,在省市两级重要会议期间赴省上访7次,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拦截公务车辆3次。”

莫青山翻开第一个文件夹,将一张汇总表推到桌面中央。

“五年间,各级政府为'化解矛盾',累计向赖某某支付各类'困难补助''临时救济金''搬迁过渡费'共计八十六万四千三百二十元。”

他抬起头,目光越过众人,落在钱文诚脸上。

“钱律师,请问:赖某某2004年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本人亲笔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的。

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为十二万八千元,已全额发放,此后他以缠访闹访手段,额外获取的八十六万元,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定性?”

钱文诚手里的材料翻了两页,又翻回来。

“这个……从形式上看,这些款项都是政府各部门自愿发放的,有审批流程、有拨款凭证。”

钱文诚清了清嗓子:“定性为敲诈勒索,在法律构成要件上存在争议......”

“什么争议?”莫青山上前一步。

他手指点在汇总表的第三列。

“2008年3月,安源县民政局向赖某某发放'特殊困难补助'三万元。

审批单上的签字人是时任民政局副局长张某,据张某本人向我局复查复核科提供的书面证言......”

莫青山从文件夹底层抽出一份签了名按了手印的证词。

“张某原话:'赖某某连续七天在我办公室门口睡觉,不给钱就不走,还扬言要在媒体上曝光我。

我没办法,只好走了一个困难补助的名目,从科里挤了三万块钱给他。'”

莫青山将证词推向钱文诚的方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

莫青山背法条的时候,眼睛一直盯着钱文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文诚额头上渗出细密的汗珠。

“莫科长,个案中被害人的主观证言,不能直接等同于......”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曹某某寻衅滋事案。”莫青山没给他喘气的机会。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信访为名,采取缠访、闹访、滞留等方式,向基层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在法定义务之外给付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他转向林远。

“此外,最高检今年第三季度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

林远从文件夹里抽出一份盖着红色印章的文件,放在桌面上。

“以非法上访为要挟,索取公私财物的,依照寻衅滋事罪论处,数额较大的,依照敲诈勒索罪论处。”

林远的目光从文件上移开,落在钱文诚脸上。

“钱律师,还有争议吗?”

会议室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出风口的嗡嗡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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