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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称帝当年(洪武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就派遣使臣携诏书到安南和高丽,宣告中国已经改朝换代和自己已经荣登帝位:“自元政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四方遐远,信不好通。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建国号大明,改元洪武。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夷君长酋帅等,遐远未闻,故茨诏示,想宜知悉。”(卷37,p22-23)次年正月,又遣使到日本、占城、爪哇、西洋诸国,宣告即位的诏谕。(卷38,p11)味元璋在位31年间,先后向海外30余个国家遣使20余次,13次集中在其即位的前三年,有120余个使团入贡。(p122)
明成祖在遣使诏谕海外诸国朝贡方面,比乃父更加迫不及待。在其夺得帝位仅3个月后,就遣使携即位诏书到日本、占城、爪哇、暹罗、琉球、苏门答刺、西洋等国宣示,并谕礼部,让其优待朝贡者:“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者,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尔其谕之,使明知朕意”。(卷12,p7)朝贡贸易在明成祖时代(1402—1424)最为轰轰烈烈。永乐一朝,到海外宣谕的使者如过江之鲫,达21批之多。来中国朝贡的使团有193批。(p140-142,183-184)有些朝贡使更贪得无厌,大量运来明朝早已库胀仓满的滞货,让好大喜功的明朝高价吃下,“虽倾府库之贮亦难满其谷壑之欲。”明太祖曾规定,“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税。”(卷159,p2459-2460)但明成祖花老子的钱不心疼,当看不过贡使形同奸商的明朝地方官建议对大量携带私货的贡团随员征税时,明成祖却大方地下令,“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卷24,p447-448)倾中华国力的郑和下西洋壮举虽把朝贡贸易推向顶峰,却也把朱元璋时期积下来的“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的家底折腾得差不多了。
海禁政策是明初统治者敌视中国民间海外开拓的体现,是明朝对内高度集权专制在海外的延伸。明初法律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紬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p12)海禁政策首颁于洪武四年(1372)12月:“诏……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卷70,p1300)其目的是为了肃清海上反明势力。此后,朱元璋连续四次颁布“片板不得人海”的法令。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卷10,p149)永乐二年(1404),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卷27,p498)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藉中国帆船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被釜底抽薪。
明成祖的海禁政策比朱元璋更严厉,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的决心。这个决心最终由郑和来实行。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未敢。朕比闻之,良用测然。兹特遣人赍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冰,涣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卷52,p787)此诏令可谓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但看来收效甚微。虽然隔年即有白屿洋都总管林来等,2率八百多海岛流民回国,(卷63,p905)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永乐七年(1409),明成祖诏令暹罗国王,遣送“屯居岛外,窜入暹罗”的“南海叛民”何八观等,并警告暹罗国王,“毋为逋逃主”。(p33)暹罗国王正热衷于与明朝进行一本万利的朝贡贸易,于次年遣暹罗贡使“附送八观等返”。(卷97,p1280)
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结束了宋元时期中国开放的局面。明初统治者对臣民实行酷政,力图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于皇帝手中。明初的海外政策服务于朝廷追求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程度集中这一目标。宋元时期繁荣的海外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妨碍了这个目标,明朝统治者毫不犹豫地通过海禁和朝贡贸易,剥夺民间的海外利源,铲除海商势力和海外移民据点。无论是推动朝贡贸易,夺民间海外贸易之利,营造万国来朝的盛况,或是招抚海外流民和打击海外华商武装集团,都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使命。3
由于明初朝廷不遗余力推行海禁政策和郑和下西洋对海上游民和海外华商的打击,中国海商基本上退出东亚和印度洋海域,中国的第一次海洋发展机遇从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