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考评制度变革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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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习经历,例如:社会服务、与职业有关的经验、体艺活动及个人素质(如毅力、承担及人际关系等);
(5)校外其他成就,或奖项,或参与的活动。
3、香港考试评价制度值得借鉴之处
(1)香港现有的会考和高考的命题虽对命题人员有比较高的要求(命题人员须没有近亲参加考试,没有参加编写教科书,没有搞自修生补习等),也通过签订合约对保密和诚信提出较高要求,但他们并不将命题人员进行长期封闭,而是每个科目由若干人员(每科2—3人)命题后,与审题委员会人员(一般每科2人)讨论确定,这就大大降低了命题成本。
(2)香港考试之后不集中阅卷,而是将试卷交叉(即注意回避)分发给阅卷教师,由教师带回家阅卷,这既降低了阅卷的成本,又保证了阅卷的质量(笔者认为这也许比“流水作业”更能保证质量),每位评卷者都要写出评卷报告,对命题进行评价和检讨,试卷主席则写出总评报告。
(3)香港的考试持续时间较长(但他们并未感到增加了负担),一般持续约两个星期,特别是中文、英文、数学都要用几个单位时间才能考完,这样考试效度更高(即考试结果更能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4)对不适于纸笔统考的科目和内容(如实验操作、技术考试、口试、社会服务等),香港采取“校本考评”的办法,由学校进行考试评价(这部分的考试一般占该科目成绩的20%),并以一定权重计入考试总分,对于偏离统考成绩的(通过回归分析确定其相关性)学校,考试与评核局有权调整其整体成绩(比如某校物理实验操作成绩与物理统考成绩有较大偏差,考试与评核局就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校成绩进行整体调整)。
(5)目前的课程科目设置较多(他们认为教育是“餐厅”,选课是“点菜”,在理想的制度下,学校应该提供很多不同的选择),考试科目设置也较多(会考设置46个科目,学生可以参加7—10个科目的考试,但只选取其中6科成绩作为会考成绩,其中中文、英文、数学必考,除这3科外,再选取3科最好的成绩作为会考成绩;高考设置19个科目,学生最多可报考8科,其中中文、英文必考,再选取3科最好的成绩作为高考成绩),但报考的科目一般集中在少数几个科目(其他科目报考人数较少),他们认为这样有助于发展不同的兴趣,学生也有发展不同兴趣的权利。实施高中新学制和新课程之后,香港确定四个核心科目(包括中文、英文、数学、通识教育)为高中生必修课程,学生从另外20个选修科目、一系列应用学习课程及其他语言中,选修2—3个科目,并取得其他学习经历,这些核心科目、选修科目和学习经历都需要通过考试或校本考评获得相应的成绩。
(6)学生高考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包括A、B、C、D、E五等,A等最高(但人数不多),E等为不合格,大学对于这样一种等级制安排比较满意。为了加大区分度,拟采用“等级+星”的办法(与海南省的中考办法相似)。另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学和中学都有充分的招生(他们称之为“收生”)自主权,大学有办法来区分同样等级的学生,他们可以根据学校实际赋予不同科目不同的权重(同一科目在不同学校的权重可能不一样),用一个公式来计算学生的总成绩,权威的推荐在招生中也能发挥作用。
二、对考试评价制度变革的新设想
事实上,考试评价制度(包括高考制度)一直在稳步地进行改革,比如高中新课程实施之后,率先进入新课程的四省区出台的高考方案都在引导学校依法科学实施新课程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就拿大家已经熟知的海南省的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为例,就至少进行了以下几方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