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强有力的保障机制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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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对新课程实施的专业支持,包括同意由海南省编办、海南省人事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海南省教研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教研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为全省调剂上千个教师编制用于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扭转课程改革工作专业支持力量薄弱的状况提供了政策保障,与此同时,还推动解决了将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23个自筹经费事业编制调整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问题,破解了困扰该院合并7年来改革与发展的一大难题,解除了该院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并同意推动解决省级教研培训基地建设问题,拓展该院未来的发展空间。如果没有这次课改领导小组的升格,很难设想这些问题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因此,成立超越“教育”的跨部门组织——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是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的一个关键举措。
1、各级政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本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的有关舆论宣传以及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其他课程资源建设问题;
(2)审定本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师资培训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审批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4)应由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成立协调顺畅、执行有力的办事机构——课改办
在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这个课程改革决策机构的同时,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课改办,作为课程改革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从各地的经验来看,面对繁重的课程改革工作,这个办事机构必须协调顺畅、执行有力、办事高效,才能肩负起课程改革推进的日常工作。因此,一个区域的课改办主任至少由该区域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才有利于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各内设机构的相关工作,也有利于上下协调和外部沟通。如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2003年以来就一直由主管基础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石秀慧副厅长担任。
一般地,各级课改办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本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新课程培训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定本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3)组织开展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制度重建;
(4)指导本区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检查督促本区域内学校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各项工作,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进展情况;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制度建设
课程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用制度来保证,课程改革的成果也要用制度来确认、巩固和推广。在新课程背景下,各地都从以下方面来加强课程改革的制度建设与创新:课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分管理制度、校本研训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生选课制度、新课程专项督导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等。
海南省围绕课程改革制度建设,仅高中新课程实验就先后制订和颁布了《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海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海南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阶段评估方案》、《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本研训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中课程资源建设的指导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一新生新课程教育的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社会宣传工作要点》、《海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方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依法实施新课程的若干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普通高中省中心教研组和开展区域教研协作的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海南省中小学校本研训工作规程(试行)》、《关于开展有效教学,深化课程改革的意见》、《海南省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构式评价方案》、《关于深化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海南省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中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指导方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各学科〈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海南卷)〉》等一系列文件。